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4年上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日趋激烈的竞争,集团全体市场人员始终坚决贯彻公司战略方针,紧咬目标不松懈。面对市场重重挑战,顺应时势调整工作手段,恪守阵地,以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团结一致,砥砺前行。受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专业照明和建筑工程业务领域发展不均衡;公司积极优化专业照明及“照明+”产品组合,进行技术、工艺的迭代升级,不断满足客户新的需求,实现专业照明收入及利润双增长,且专业照明利润实现不低于20%以上的增长。但未能弥补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之辉)产生的亏损,其亏损原因主要是受地方政府财政紧缩和房地产市场降温影响,景观照明工程新增订单量下滑,导致明之辉营业收入下滑;同时结算及回款周期进一步延长,计提的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及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均有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432.70万元,同比下降13.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16.72万元,同比下降46.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07.74万元,同比下降65.13%。
(一)专业照明实现收入及利润双增长
1、产品技术创新,持续推出智慧照明行业场景解决方案,拉升业绩增长
不断强化产品开发各环节的投资意识,牵引产品开发团队打造国际竞争力,在产品设计上积极进行探索和创新,储备并应用高效稳定的物联网传输技术,研制4G/5G类照明+产品及组合,满足客户数字化转型及碳中和的战略需要,使得方针市场照明+销售额持续增长;在智能照明方面,积极构建海洋王智能物联网LIMS生态,已形成智慧电厂、智慧冶金、智慧港口、智慧校园、智慧消防、智慧园区、智慧充电桩等物联网场景解决方案,较好地满足客户智慧场景的需求。应用场景的多元化,共同支撑公司专业照明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助力公司行稳致远。
2、强化内部管理,运营质量持续改善
重视经营管理提升,强化推行TQM(全面质量管理),牵引各经营单元资源投入和管理产出,提质增效,公司方针调整强化职能部门支持市场的力度,同时重视应收货款管理,进一步优化了从线索到回款的订单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保证现金流,确保专业照明利润的增加。
3、优化供应保障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竞争力
产品供应是公司销售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环节,也是公司产品与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扎实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紧跟各行业客户数字化转型的脚步,通过信息化手段构建了从供应商来料到生产交付的可视化品质保证,同时打造数智化供应链管理系统,推动精益生产模式,引入自动化设备,提升了供应链竞争力,保证产品品质与高质量。公司将继续夯实技术基础,丰富产品矩阵,创新智能应用,为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数字化转型贡献自己的力量,为用户创造实实在在的价值。
4、构建人才育成体系,打造可持续发展能力
围绕经营战略目标,盘点关键人才,激发组织活力,提升团队作战能力。公司重点提升一线技术服务工程师从售前、售中到售后全流程满足客户智慧照明需求的服务能力,为公司的IOT高级工程师培养打下坚实基础。公司持续加强照明+、智慧照明系统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创新培训与激励机制,打造出了一支能快速识别市场客户需求、快速研发和推出产品的高效队伍。公司通过“责任共担、价值共享原则”、“向奋斗者倾斜原则”,设立了“周明杰奋斗奖励基金”,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激发公司的创新活力与组织效能,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5、深入市场洞察抢抓政策风口
对市场趋势、行业政策进行深入洞察,牢牢把握十四五期间,中国制造2025深化智慧工业、数智化工业产业升级,带来的智能控制照明、4G/5G照明、照明云计算等方面的需求。牢牢把握《“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以及特别国债项目带来的新机会。此外,针对国央企信创国产化改造工作,公司积极研发涵盖芯片、基础软件、操作系统、中间件等领域的国产化替代产品,同时在照明+产品操作系统适配鸿蒙系统,满足时代大环境背景下客户国产化替换的需求。
(二)明之辉建筑工程订单下滑
1、明之辉的主要业务模式为照明工程施工和EPC总承包,主要客户为政府及其所属投资建设主体、大型商业体等。受地方政府财政紧缩和房地产市场降温影响,景观照明工程新增订单量下滑。面对这一挑战,公司虽积极转型,投身于城市更新与装饰装修业务,但短期内仍难以填补景观照明业务收入的跌幅,导致明之辉的营业收入大幅减少,并同时导致结算及回款周期的延长,进而依据会计政策,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均有增加。
2、在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双重压力下,公司的业务毛利率遭受挤压。尽管公司积极推行降本增效的各项策略,然而固定成本与必要的经营性支出削减空间受限,使得经营优化之路充满挑战。
股票代码: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24-06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4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由李彩芬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对外报送2024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拟定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为了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持有人确定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等;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等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24-06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4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卢志丹、李英伟、曾春莲。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卢志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监事李英伟、曾春莲回避表决,因表决人数未超过半数,未形成相关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制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监事李英伟、曾春莲回避表决,因表决人数未超过半数,未形成相关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24-06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4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5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8元,共计募集资金44,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907.2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0,492.8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88.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804.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9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32,25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9元,共计募集资金13,566.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和财务顾问费用1,428.30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2,137.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55.4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782.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①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中包含2,0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
②差异系已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转入基本户。
2.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已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转入基本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根据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3.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30,572.72元转入基本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7月29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11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248.28元转入基本户。
2.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4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传真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之辉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8月2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0146621070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428,218.94元转入基本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属于对公司业务产生支持性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2.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简称:海洋王证券代码:002724公告编号:2024-06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0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杠杆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海洋王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693.45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7,149.80万股的0.90%。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为2.10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一次性解锁。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八、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且已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亦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保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明确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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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是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增长,进而为广大投资者带来越来越大的投资回报,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000人。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
证券代码:002724证券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24-061
(下转B3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