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27证券简称:一心堂公告编号:2024-12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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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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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执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未列举,但本公司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且金额重大的项目,其名称、金额及原因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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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变动超过30%的报表项目及原因说明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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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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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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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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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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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主要区域门店拓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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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的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63元/股,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681,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4566%,最高成交价14.40元/股,最低成交价10.91元/股,成交总金额110,653,479.9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30.63元/股(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3、税收辅导事项
2023年,公司及各子公司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局对前期的纳税情况开展税收辅导工作,公司已在2023年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已完成税款申报缴纳,同步完成了相关业务流程优化。2023年税收辅导时,各子公司所在省份在政策执行认定上还存在差异,目前部分子公司陆续收到进一步税务辅导要求,参照母公司执行相关税务政策,并在2024年三季度依据子公司本地税局指导完成数据确认及申报,合计税金及滞纳金50,489,527.01元,已在2024年第三季度进行会计处理。目前尚有部分子公司正在接受税收辅导,待有进一步结果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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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阮鸿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冬磊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冬磊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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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冬磊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冬磊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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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27股票简称:一心堂公告编号:2024-126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批准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27股票简称:一心堂公告编号:2024-125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9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冯萍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