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2728股票简称:特一药业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28025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现决定于2023年7月13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23年7月13日下午2: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2023年6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7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7月11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邮编:529200,信函请注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少华、李珊珊
联系电话:0750-5627588
联系传真:0750-5627000
联系邮箱:ty002728@vip.sina.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92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28”。
2、投票简称为“特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年月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8股票简称:特一药业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28025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上午09:1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6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并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500.00万元,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8股票简称:特一药业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28025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上午08:45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并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500.00万元,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8股票简称:特一药业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28025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8股票简称:特一药业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28025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特一药业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6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8股票简称:特一药业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28025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
(一)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将扩大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在盈利水平增幅一定的条件下,将会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的时间,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假设公司于2023年8月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7,500.00万元全额募足,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20,947,837股,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00万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5)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可转债余额211,295,200元,假设均于到期前的2023年11月以8.93元/股的转股价格完成转股,不考虑可转债余额转股对公司2023年财务费用等的影响;
(6)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对公司总股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亦不考虑公司正在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
(7)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2022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按照40%、60%、8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且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等的影响;
(9)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由上表可知,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公司对2023年度净利润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同时,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和核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及财务稳定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但因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现已初步形成以特一药业、海力制药和新宁制药为主要生产基地,以特一海力药业为品牌推广、流通配送的运营平台,特一药物研究为药品研发、技术创新的研发平台,业务覆盖制药领域自研发至流通环节全产业链的全国性药业集团。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以及自身长远战略规划,通过详细论证、研判而最终确定的,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升级及拓展,同时可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巩固优势产品市场地位、提升综合竞争力以及增强抗风险能力等多重效果。
1、人才储备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主要从事中成药和化学制剂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公司已积累了丰厚的药品质量管控经验及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储备,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客户基础。
2、技术储备
就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而言,公司已在中医药领域深耕多年,同时,公司重视对技术创新和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工艺技术流程、解决工艺与技术难题等,具体体现在中药饮片的净制、切制、炒制等炮制技术,且在药品的质量控制等方面均具有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止咳宝片作为品牌OTC中成药产品,也将带动公司其他产品的销售,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保证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应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协议范本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申请文件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
(3)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4)保荐机构按相关规定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推进现代中药饮片项目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建设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健全公司产业链布局、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改善公司的长期资本结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厚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历来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订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等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合理回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二、相关主体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氏家族成员许丹青、许松青、许恒青和许丽芳均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