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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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将“股东大会”统一变更为“股东会”、“或”统一变更为“或者”、“半数以上”和“二分之一以上”统一变更为“过半数”,以及因增减部分条款,原条款序号、相关援引条款序号、目录已同步进行调整。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
上述变更最终以股东会审议情况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于2025年6月27日届满。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2名。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许荣煌先生、陈习良先生、卢北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姚如卿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资格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荣煌,199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7月至今先后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料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科技发展部、市场营销部工作,自2016年2月至今担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许荣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许丹青先生的儿子;截至目前,许荣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许荣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许荣煌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习良,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师。自2004年以来任台城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自2009年6月至2022年6月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现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陈习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陈习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80,000股,占总股本0.19%;陈习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陈习良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卢北京,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授薪律师、合伙人、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深圳市拉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中证汇成(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皓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诚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湾区梦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河源仲裁委仲裁员。
卢北京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卢北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卢北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卢北京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晓波,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硕士,副教授。自1995年7月至今任洛阳理工学院副教授,自2025年1月23日至今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期间,在国家级、省部级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主持编写专业教材2部。
赵晓波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赵晓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赵晓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赵晓波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赖瀚琪,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广东法制盛邦(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赖瀚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赖瀚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赖瀚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赖瀚琪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3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证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姚如卿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姚如卿女士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姚如卿,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药师。2008年7月至今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自2020年6月至今担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副经理。
姚如卿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姚如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姚如卿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姚如卿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4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16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25年7月16日下午2: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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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1.00同时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文件已于2025年7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提案4.00及5.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7月11日(8:00~12:00,13:30~17:30);
2、登记地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方式须在2025年7月11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邮编:529200,信函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少华、李珊珊
联系电话:0750-5627588
联系邮箱:ty002728@vip.163.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92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28”。
2、投票简称为“特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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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审议事项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
(如审议事项提案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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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非累积投票提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对于累积投票制的提案,在“选举票数”项下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