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证券日报网讯10月13日,特一药业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编辑 袁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