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好利科技及5名高管收警示函
本文转自:海峡导报
近7920万元股权转让隐瞒关联交易
厦门好利科技及5名高管收警示函
导报讯 (记者 吴强) 昨日,厦门证监局官网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厦门上市公司——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好利科技”)及5名高管。
经查,2023年3月21日,好利科技公告披露,拟向上海硕矩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合肥曲速31.82%的股权,转让价款7000万元。2024年3月26日,好利科技公告披露,拟向上海硕矩转让所持有的合肥曲速剩余18.23%的股权,转让价款919.78万元。
两笔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合计金额约7919.78万元,但好利科技未按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披露。厦门证监局认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违规。康伟作为好利科技实际控制人汤奇青的一致行动人,未配合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陈修、汤奇青、芮斌、刘昊德作为公司时任高管,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厦门证监局对好利科技和上述5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情况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深交所也于8月26日向好利科技及上述5名当事人下发了监管函。深交所指出,相关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管理的多项规定,要求公司及全体董监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