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3-11-22 01:45  王子新材(002735)个股分析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提案名称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等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1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12月7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袁志国,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先生/女士)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下午14:00举行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3年12月7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董事、副总裁王武军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公司董事刘大成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他委员保持不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王竞达(独立董事)、孙蓟沙(独立董事)、刘大成(董事),其中独立董事王竞达担任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以来,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丁彭凯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宋金元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海山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按照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用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3年11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11时0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有关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刘大成、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董事会同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需要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按照规定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董事、副总裁王武军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公司董事刘大成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23年12月11日14时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有关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