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按第1条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4、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上述股权变更事宜的变更登记申请。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成都启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在转让时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认成都启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并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规定的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成都启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的股权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成都启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一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股权转让目的与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有利于推动成都启恒在新型显示专用材料及保护材料领域的业务拓展,提升公司业绩,同时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深耕新型显示产业链配套材料领域的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事项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成都启恒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月10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提案名称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等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1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1月11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袁志国,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先生/女士)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下午14:00举行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4年1月11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