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不超13.8亿可转债获上交所通过 国信证券建功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8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36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600888.SH)再融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中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建设的原因及预计产能消化情况,与2018年的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重复建设,2018年化成箔产线未达预期效益的具体原因;(2)本次募集说明书中关于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2020年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以及本次高性能高纯铝募投项目相关产能及销售预计情况,说明本次高性能高纯铝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是否存在产能消化不足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与上海迈科交易的商业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利益输送等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更正完善募集说明书中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相关信息披露。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高纯铝现有产销量、预计产销量及产能消化之间的勾稽关系,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产能消化相关信息。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新疆众和5月10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7,500.00万元(含137,5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37,500.00万元(含137,500.00万元),即发行不超过1,375.00万张(含1,375.00万张)债券,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新疆众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花福秀、孟繁龙。
新疆众和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35亿元,同比下降5.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8亿元,同比增长81.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58亿元,同比增长56.6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3亿元,同比增长55.80%。
新疆众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9亿元,同比下降31.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6亿元,同比增长12.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2亿元,同比增长4.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8亿元,同比下降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