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为智能信披违规被处罚 股民可索赔 *ST美盛、*ST博天、*ST爱迪索赔征集中
2023年7月18日,赛为智能(300044)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最终处罚结果以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早在2022年12月14日,赛为智能就已经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赛为智能、*ST美盛、*ST博天、*ST爱迪的索赔线索征集当中,相应广大受损股民朋友可予以关注。
赛为智能隐瞒关联交易 虚构业务年报造假
经查明,赛为智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1月16日至1月22日,赛为智能实控人周勇安排将华兴银行向赛为智能发放的2.5亿元贷款资金分多笔转出,用于协助华兴银行退出赛为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上述占用贷款本金及手续费、利息合计288,548,077.53元。此外,2020年6月2日,赛为智能向关联方深圳昊天航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昊天)支付15,000,000元工程预付款,深圳昊天将该笔资金转至深圳市德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昊小贷)账户,用于偿还周勇对德昊小贷的债务。赛为智能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上述占用资金合计303,548,077.5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5%。赛为智能应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披露但未披露,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导致2019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赛为智能《2019年年度报告》虚构应收账款收回25,649,047.74元,虚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949,922.95元,虚增利润总额18,949,922.9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00%。
三、虚构业务并确认收入、利润,导致2020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赛为智能虚构与广州高倬的采购业务、虚构与深圳昊天的分包业务,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合计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130,807,751.69元、营业成本122,475,043.57元、利润总额4,408,475.57元,占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重分别约为8.33%、7.95%、6.95%。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12月14日(含当日)前买入,并在2022年12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信息披露违规 *ST美盛收警示函
2023年7月13日,*ST美盛(002699)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ST美盛的违规事项为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0,000万元至15,000万元。2023年4月15日,*ST美盛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1,235.05万元。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6月12日(含当日)前买入,并在2022年6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博天被立案 股民索赔征集中
2023年4月3日,*ST博天(603603)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博天立案。
2023年3月31日,*ST博天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就在今年6月15日,*ST博天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其中表明,*ST博天存在伪造验工计价原始凭证虚增收入和成本、无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伪造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经济业务实质与账面金额严重不符的情况。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4月3日(含当日)前买入,并在2023年4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爱迪被立案 股民索赔征集中
2023年7月13日,*ST爱迪(00274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今年5月8日,*ST爱迪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报的问询函》。问询函中表示,关于应收账款减值,报告期内,会计所形成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应收账款减值对财务报表比较数据的影响”。2021年度由于无法对*ST爱迪24,704.77万元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会计所对*ST爱迪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2022年度基于*ST爱迪不断催收、客户注销等相关证据,认为上述事项部分消除,但无法对其中16,773.03万元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所同时认为前述未消除部分影响财务报表中部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准确性认定,对*ST爱迪内控鉴证报告出具否定意见。*ST爱迪2020年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金额为40,602.23万元,2021年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金额为22,383.46万元,2022年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9,601.03万元。深交所要求*ST爱迪聘请的会计所结合报告期内履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说明审计意见中以前年度相关应收账款可回收性疑虑消除的原因和合理性,相关客户注销、闭店等证据是否足够充分。结合对以前年度存在争议的24,704.77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核查程序,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以前年度是否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况。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7月13日(含当日)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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