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连续两年虚增营收拟被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为其服务
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记者 张頔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西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八十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世龙实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7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万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7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5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0.12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两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为3.14亿元,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西证监局认为,世龙实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世龙实业主营业务为AC发泡剂、氯化亚砜、氯碱、双氧水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2年年报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1年为世龙实业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报酬为95万元。此外,根据2023年半年报和季报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依然是世龙实业的审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