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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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本公司间接控制的北京真臻绿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航源光热4.59%股权,航源光热董事会成员5人,本公司委派1人,对航源光热具有重大影响。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企业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以往的交易均能够按合同约定执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南京联坤、博数智源、高芯联、新锋未来、航源光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有关产品供应中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设备价格标准等相关事宜。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设备购销及服务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了关联方的优势,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司客户需求的目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降低成本与费用。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交易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总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同意本事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长王国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小刚先生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在2025年度内拟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7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国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小刚先生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国红先生、王小刚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该议案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王国红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经查询,王国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小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经查询,王小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志芳女士,王国红先生之妻,经查询,张志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王凯先生,王小刚先生之弟,经查询,王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张宽女士,王凯先生之妻,经查询,张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长王国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小刚先生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公司的日常资金所需,有利于稳定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系公司单方面受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因申请融资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金额为2.56亿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同意本事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7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将在授信总额度内综合考虑需求与成本,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结构,以期以最低的综合资金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一)投资目的: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提升公司存量资金收益,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主体:公司(含子公司);
(三)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对象: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低风险产品;
(五)资金来源:公司(含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投资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的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经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审批程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适时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且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六、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本公司自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的追溯调整影响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时在“真视通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真视通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真视通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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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真视通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国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小刚先生,独立董事张淮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杜毅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鞠岩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对公司业务及财务核算较为熟悉,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收费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三)业务信息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46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五)执业信息及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卫丽,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东晓,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松林,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六)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董事会将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时机向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在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5-018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其中被担保方真视通军融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融科技”)、深圳真视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真视通”)、深圳小豆易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小豆易视”)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真视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科技”)、军融科技、深圳真视通、深圳小豆易视、控股子公司湖南真通智用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真通智用”)分别提供最高额不超过6,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累计最高担保额为2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一年内,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二、预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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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真视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1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11层C座办公C1105
法定代表人:曹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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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真视通军融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25日
注册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东方大道988号(江苏吴中大厦)1幢1211室
法定代表人:张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智能科技、通用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销售:机器人、激光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汽车配件、黄金、黄金饰品、工艺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纸制品、木浆、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食用农产品、非危险性化工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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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真视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3年03月2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2404
法定代表人:杜毅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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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小豆易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3年03月2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2栋3401
法定代表人:李拥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互联网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技术进出口;电气安装服务;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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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湖南真通智用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4年04月24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鸭子铺路1号352房6室
法定代表人:马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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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湖南真通智用的担保,其他持股10%的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其主要原因是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且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其人事、财务、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5%。本公司及上述被担保企业均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