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ddx.gubit.cn  2023-03-22 05:29  中晟高科(002778)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002778证券简称:中晟高科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14:0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2、会议的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星期五)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29日,以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议案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3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3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议案3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3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如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实行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议案1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2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本次应选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本次应选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3月29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请参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文蕾

  电话:0510-87688832

  传真:0510-87681155

  电子邮箱:jsgk@jsgaoke.com

  邮编:214244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78”;投票简称为:“高科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票数在1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议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票数在1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议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票数在1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特此通知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2: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3年4月7日召开的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名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数量:。

  2.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有效期限为: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1,股东可以将票数在1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直接打“√”表示将其拥有的全部选举票数给候选人。

  3、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1,股东可以将票数在1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直接打“√”表示将其拥有的全部选举票数给候选人。

  4、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监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1,股东可以将票数在1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直接打“√”表示将其拥有的全部选举票数给候选人

  证券代码:002778证券简称:中晟高科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以书面和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上午9时以现场方式在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杨惠芳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提名杨惠芳先生、沈维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审议。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1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惠芳女士:女,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2016年3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惠芳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惠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杨惠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惠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维新先生:男,198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从2007年3月至今供职于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沈维新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维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沈维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维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78证券简称:中晟高科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与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与会议董事9名。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国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同意提名程国鹏先生、徐栋先生、单秀华先生、许春栋先生、张鸿嫔女士、李秋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该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同意提名侯浩杰先生、易永健先生、贺喜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该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且该3名候选人均各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关于公司董事会候选人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蔡桂如先生、张雅先生、吴燕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载于2023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国鹏先生:男,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民盟盟员。历任金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招商部部长;苏州吴越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苏州吴中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3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苏州市吴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程国鹏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程国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程国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程国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栋先生:男,198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行政事业部职员;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行政事业部副部长;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行政事业部副部长;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部长。2018年9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徐栋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徐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秀华先生:男,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吴中区旅游职业学校教师,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旅游局)科员、办公室副主任、项目办主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文体旅游局市场科科长,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苏州市吴中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单秀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单秀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单秀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单秀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春栋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5月出生,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历。历任上海金浦欣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1月起任江苏科特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2月起任江苏隆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9年8月起任共青城洞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1年4月任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许春栋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许汉祥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春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许春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春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鸿嫔女士:女,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中国华星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副总。现任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鸿嫔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鸿嫔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张鸿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鸿嫔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秋兰女士:女,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士。历任江苏省昆山市中医医院中医师,主治中医师;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卫生院主治中医师;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任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秋兰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秋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李秋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秋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侯浩杰先生:男,195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拥有30年国有大型企业公司治理、战略管理和生产运营经验。历任:石油部施工技术研究所党委委员、党办主任;1987年至2008年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副处长、处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6年5月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委员会专家;2018年12月至今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侯浩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浩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侯浩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侯浩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易永健先生: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江西省计划委员会经济信息科干部,深圳中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所长助理,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新疆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2年8月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19年11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注册会计师。

  易永健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易永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易永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易永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贺喜明先生: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具有律师执业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证书。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任秦皇岛市建筑设计院岩土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办;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任深圳第26届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法律部专项事务组主任;2012年2月至2012年4月任深圳江铜南方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2年5月至今任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

  贺喜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贺喜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贺喜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贺喜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