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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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本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385,714.12元,母公司净利润-37,959,807.21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2023年经营及资金需求计划、现金流状况、可分配利润等,提议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不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则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因素综合分析后所确定,方案合理,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