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ddx.gubit.cn  2023-08-11 01:50  可立克(002782)公司分析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二楼公司研发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已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实施。

  4、上述议案为股权激励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阎磊先生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请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可立克公司证券部

  来信请寄: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可立克公司证券部,陈辉燕收,联系电话:0755-29918075,邮编:51810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伍春霞女士 陈辉燕女士

  电 话:0755-29918075

  电子邮箱:invest@clickele.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附件一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2;投票简称:“可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打印或复印本委托书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需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阎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阎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阎磊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enzhen Click Technology Co.,Ltd.

  (3)设立日期:2004年3月1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厂区厂房7栋2层

  (5)股票上市时间:2015年12月22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可立克

  (8)股票代码:002782

  (9)法定代表人:肖铿

  (10)董事会秘书:伍春霞

  (11)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厂区厂房7栋2层

  (12)邮政编码:518103

  (13)联系电话:0755-29918075

  (14)传真:0755-29918075

  (15)网址:http://www.clickele.com

  (16)邮箱:invest@clickele.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阎磊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阎磊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6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执业律师。曾供职于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富创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新时代证券投行部执行总经理;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并曾担任广东高科技商会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宝安区政府引导基金评审专家、深圳前海云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委会委员等。2015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兄弟足球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月至今,担任重庆溯源(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现任深圳市国资委法律专家、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韶关仲裁委仲裁员、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8月22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7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办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秘办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厂区厂房7栋2层

  收件人:陈辉燕

  邮政编码:518103

  联系电话:0755-29918075

  传真:0755-2991807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阎磊

  2023年8月11日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阎磊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柳愈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合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制订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短信、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唐秋英女士、阎磊先生、陈为先生因在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