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01:36  通宇通讯(002792)公司分析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除于2023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并于2023年6月20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9日,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员工、群众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联系人为监事会主席赵军。

  截至2023年6月29日,公司监事会主席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或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拟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及其说明。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没有监事、独立董事、实际控制人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6、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及公示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