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变动5%时未及时信披并停止相关交易,罗欣药业控股股东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7月20日向罗欣药业控股股东罗欣控股下发警示函。其在5月18日至24日期间,持股比例由31.23%降低至25.51%,合计变动比例达到5.72%。其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相关交易。
浙江证监局7月20日向罗欣药业控股股东罗欣控股下发警示函。其在5月18日至24日期间,持股比例由31.23%降低至25.51%,合计变动比例达到5.72%。其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相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