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8-15 01:06  吉宏股份(002803)公司分析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现就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8月4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布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4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跨境电商业务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8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26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筹划事项,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策划讨论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或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