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要不到钱?为讨超7400万元收购订金,丰元股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界面新闻记者 | 牛其昌
跨界收购锂电项目失败后,丰元股份(002805.SZ)前期支付的超7000万元订金至今分文未退。经过法院二审审理后,由于对手方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丰元股份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22日晚间,丰元股份发布公告称,鉴于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青海聚之源”)、刘炳生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向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下发的执行案件受理通,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具体来看,根据二审民事判决书,丰元股份要求二被执行人返还订金7160.22万元及利息227.37万元,二被执行人还须支付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共计40.48万元以及迟延履行金(以人民币7160.22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8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项合计约7428.07万元。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1月28日晚间,丰元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与青海聚之源实控人刘炳生、蔡显威、天域生态、青海聚之源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拟通过增资方式对青海聚之源进行投资。增资完成后,公司预计持有青海聚之源35%的股权,青海聚之源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公告显示,青海聚之源成立于2016年1月,刘炳生、蔡显威、天域生态(603717.SH)分别持股58.50%、6.50%、35.00%。该公司专业从事六氟磷酸锂生产及销售,该产品是目前商业化应用最广泛的电解液溶质。
按照约定,协议签订后,丰元股份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聚之源支付订金1亿元。该笔款项由丰元股份、青海聚之源设立专户共同监管,专项用于聚之源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所需,或用于偿还双方认可的公司债务。协议签订后,丰元股份陆续向青海聚之源支付订金共计7160.22万元。
2023年6月30日,丰元股份突然宣布终止投资。丰元股份彼时解释称,“因公司目前正处于产业扩张期,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及战略发展方向,经综合考虑,青海聚之源投资项目不满足公司对投资标的的内部要求,终止该投资项目”。
在此背景下,丰元股份向青海聚之源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本次投资无法继续实施,但青海聚之源迟迟未将逾7000万元订金返还,于是丰元股份将青海聚之源告上法庭。
2023年12月,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判令青海聚之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丰元股份返还订金7160.22万元及利息,刘炳生对上述款项返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4年6月,枣庄市中院二审宣布维持一审原判。
虽然丰元股份最终赢了官司,但后续青海聚之源能否具体执行还是一个未知数。
据悉,丰元股份2023年度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针对此事项100%计提了坏账准备。丰元股份表示,如后续收回款项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当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执行对公司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另据一项终本执行约220万元的案件显示,青海聚之源未履行总金额约215万元,未履行比例高达97.74%。来源:天眼查APP
值得一提的是,青海聚之源如今风险缠身,已沦为失信被执行人。
天眼查APP显示,青海聚之源自身风险多达148项,早在去年1月份就曾被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此外,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包括未付丰元股份的7000余万元订金在内,合计被执行总金额高达1.33亿元。
此外,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青海聚之源今年3月还被盐山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另据一项终本执行约220万元的案件显示,青海聚之源未履行总金额约215万元,未履行比例高达97.74%,说明该公司实际可执行的财产或已非常有限。
丰元股份称,“本次申请强制执行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强制执行结果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从业绩来看,随着锂电红利消逝,丰元股份去年业绩巨亏3.89亿元。直至今年上半年,丰元股份依旧难以摆脱亏损境地。
根据丰元股份7月9日披露的半年报预告,预计今年上半年亏损8000万元至9800万元,亏损原因“主要系公司产品价格同比下降,公司产能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但整体设备稼动率不足,单位成品分摊的制造费用较高,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