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久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相关人员被罚、董事长辞职

查股网  2025-06-27 21:28  *ST恒久(002808)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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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处以800万元罚款,董事长余荣清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其中400万元作为董事长、总经理身份罚款,6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身份罚款。

6月27日,*ST恒久(维权)(002808.SZ)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3号)查明的事实,*ST恒久前期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兰山英、朱雪珍、潘晓珍、洪涛作为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审议并签署了上述报告,但未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相应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相关人员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职责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同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经查,自2019年公司收购闽保信息以来,相关人员通过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多期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而言,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各1400万元,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0万元,2021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各1755万元。公司在信息披露中未能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构成了对《证券法》的严重违反。

江苏证监局决定:

一、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

二、对余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总经理身份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六百万元罚款;

三、对林章威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四、对冯芬兰给子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

当事人余荣清作为恒久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知悉闽保信息2020年和2021年的财务造假行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发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对余荣清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余荣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收到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其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