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3-11-30 01:41  路畅科技(002813)个股分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09:15至15:00任意时间段。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2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票简称:路畅科技;股票代码:002813)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东郭秀梅女士承诺于2022年02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放弃其持有路畅科技股份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不行使表决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02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8)。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软件产业基地5栋C座9楼901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其他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均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9:00-11:30、13: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17:00。

  4、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5栋C座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信函送达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5栋C座9楼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7,信函请注明“路畅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传真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 “路畅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公司传真号:0755-29425735。

  5、会务常设联系人:赵进萍

  电话:0755-26728166

  传真:0755-29425735

  邮箱:shareholder@roadrover.cn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2、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提前30分钟到达。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1、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3”,投票简称为“路畅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09:15至15:00任意时间段。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2: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限售股或非限售流通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 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刘若玲女士,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若玲女士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若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晟先生,202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彭晟先生202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彭晟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齐先生,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先生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后,在 2023 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收费不超过人民币158万元(含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各项税费、就项目支出的差旅费用、交通费等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1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总费用增长5.33%。

  三、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评定出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从业审计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能力,符合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1、 路畅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路畅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书面审核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62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1月29日在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何建明先生、监事肖竹兰女士为通讯出席。会议由何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61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1月29日在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其中董事长唐红兵先生、董事朱君冰女士,独立董事陈琪女士、独立董事田韶鹏先生为通讯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唐红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5栋C座9楼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4)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