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崇达技术总部运营及研发中心”、“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崇达技术总部运营及研发中心”、“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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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拟为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冠”)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具体内容如下:
三德冠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解决三德冠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49%为三德冠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额度,三德冠其他股东楼宇星、楼帅、吕亚均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余忠先生同时担任三德冠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具体事宜。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余忠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为6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新增担保额度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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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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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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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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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三德冠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45.28%。
2、三德冠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且其他股东楼宇星、楼帅、吕亚均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余忠先生在参股子公司三德冠担任董事职务,三德冠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为三德冠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为三德冠提供担保,是为解决三德冠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已将拟为三德冠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三德冠的经营发展,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三德冠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三德冠的经营发展,三德冠经营稳定,三德冠其他股东楼宇星、楼帅、吕亚均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三德冠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三德冠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三德冠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参股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34,300万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600,000万元,以及对参股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34,3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26.64%;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含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总担保余额为430,138.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85.88%。
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90,620.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8.09%。由于担保义务是在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90,620.15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七、公司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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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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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1年3月11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崇达转2)开始进入转股期,2022年7月1日-2023年4月14日期间,公司累计转股数量为481股,相应增加了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
2023年4月3日,公司向19家外部投资机构非公开发行202,839,756股股票完成登记并上市,相应增加了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
综合上述股本变动原因,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888,976,640元人民币变更为1,091,816,877元人民币,股份总数由为888,976,640股变更为1,091,816,877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需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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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按照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上述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3年4月)。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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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
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2年度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786.2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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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1-12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786.27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7,786.2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1-12月的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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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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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姜雪飞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余忠先生,财务总监赵金秋先生,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保荐代表人彭欢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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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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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4月14日,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同意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崇达”)、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崇达”)、大连崇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子”)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97,000万元。
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二、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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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9年08月27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横岗下工业区新玉路3栋、横岗下工业区第一排5号厂房一楼、四楼、4号厂房一楼
3、法定代表人:姜雪飞
4、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元
5、经营范围:双面电路板、多层电路板、多层柔性电路板、HDI电路板、多层刚柔结合型电路板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双面电路板、多层电路板、多层柔性电路板、HDI电路板、多层刚柔结合型电路板的生产(限新桥横岗下工业区新玉路3栋);线路板钻孔加工(限新桥横岗下工业区第一排5号厂房一楼、四楼、4号厂房一楼)。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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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深圳崇达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53.54%。
8、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9日
2、注册地址:江门市高新区连海路363号
3、法定代表人:姜雪飞
4、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元
5、经营范围:双面线路板、多层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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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江门崇达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35.35%。
8、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03月21日
2、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西街11-2号-1-3层
3、法定代表人:姜曙光
4、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伍仟万元
5、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加工、设计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行业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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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大连崇达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37.01%。
8、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09月04日
2、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三虎大道999号
3、法定代表人:姜雪飞
4、注册资本:人民币拾叁亿元
5、经营范围:双面线路板、多层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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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珠海崇达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24.16%。
8、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大连崇达电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02月05日
2、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城路108号
3、法定代表人:孙利刚
4、注册资本:人民币3400万元
5、经营范围:印刷线路板的设计、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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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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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大连电子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78.17%。
8、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34,300万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600,000万元,以及对参股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34,3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26.64%;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含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总担保余额为430,138.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85.88%。
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90,620.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8.09%。由于担保义务是在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90,620.15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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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2023年4月14日,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3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下属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崇达”)、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崇达”)、大连崇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子”)、江苏普诺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诺威”),预计在2023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3,000万元。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具体以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统计
公司及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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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融资币种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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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崇达转债”)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5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亿元“崇达转债”,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8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和保荐费用848.00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68.00万元)1,016.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984.00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当天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90003号验证报告。“崇达转债”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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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崇达转2”)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4亿元“崇达转2”,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4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和保荐费用1400.00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42.14万元)1,642.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57.86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当天出具了天健验【2020】7-106号验证报告。“崇达转2”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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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839,756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4.1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057,376.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942,618.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0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2号)。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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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3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2020-070、2020-090)。
3、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崇达转债”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11,724,425.91元,加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1,724,425.91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崇达转2”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115,236,629.08元,加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2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97,236,629.08元。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942,618.08元,已于2023年3月10日到位。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2、截至2023年4月6日,公司将已使用的1.7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及保障措施
1、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虽已到位,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对外投资给公司资金需求带来一定的压力,所需的日常经营资金明显增加,若公司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175万元。
3、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承诺与保障措施
(1)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如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如形成流动资金缺口将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行解决;
(3)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承诺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6)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对外投资给公司资金需求带来一定的压力,所需的日常经营资金明显增加,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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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现金管理额度调整情况
1、现行仍有效的现金管理额度
2022年10月11日,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以及2022年10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由6亿元人民币提高至10亿元人民币。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本次现金管理额度调整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拟将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分别提高至12亿元和20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崇达转债”)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5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亿元“崇达转债”,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8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和保荐费用848.00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68.00万元)1,016.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984.00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当天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90003号验证报告。“崇达转债”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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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崇达转2”)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4亿元“崇达转2”,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4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和保荐费用1400.00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42.14万元)1,642.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57.86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当天出具了天健验【2020】7-106号验证报告。“崇达转2”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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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839,756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4.1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057,376.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942,618.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0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2号)。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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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3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月17日、2023年4月6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2020-070、2020-090、2023-021)。
3、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崇达转债”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11,724,425.91元,加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1,724,425.91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崇达转2”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115,236,629.08元,加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2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97,236,629.08元。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942,618.08元,已于2023年3月10日到位。
4、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虽已到位,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强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安全、合规使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投资需要。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资金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固定收益凭证等),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4、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办理具体购买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六、履行程序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现金的管理收益,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法律程序。崇达技术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崇达技术(含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