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科达再收关注函:要求公司董事会逐项回应独董所反映的无法履职等问题是否属实
深交所4月25日下发关于对和科达的关注函。关注函指出,前期,深交所曾多次发函关注公司股权转让、治理结构、资产处置、业绩预告等相关事项。其中,深交所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资产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对关注函多次申请延期回复后,于2023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近日,深交所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书面反馈,内容包括:一是公司未告知独立董事关于关注函的内容,并在独立董事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董事会名义公告回函,严重影响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二是公司未就关注函内容向独立董事提供履职和作出独立判断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导致独立董事无法履行职责;三是公司未及时就关注函回复、业绩预告修正、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重大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说明,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关注函要求公司董事会逐项回应独立董事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在此基础上说明公司是否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独立董事是否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是否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是否存在违反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六章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说明公司的整改措施(如适用);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说明截止目前就年报审计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履职情况和进展,公司是否为审计委员会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配备专门人员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等工作;审计委员会是否就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是否采纳或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料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履职过程中是否受限。
同时,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说明就年报披露相关事项的核查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如适用)等;进一步说明公司能否在预约披露日(即2023年4月27日)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是否可能存在部分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风险,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并及时、充分进行重大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