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和科及兴民智通实控人赵丰被罚150万
中新经纬8月9日电 *ST和科9日盘后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赵丰的通知,称已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证监局对东方网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东方网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东方网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验收单、提前签署项目合同、要求客户配合签署验收单等方式,在与22个客户签署的81个购销合同未实际执行的情况下,依据无商业实质的验收单据确认收入,虚增2017年、2018年收入和利润;东方网力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网力)向4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配套软件等资产,部分资产未实际交付给苏州网力,2019年、2020年苏州网力采购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的金额不符;2020年12月,东方网力为消除审计机构对其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通过外部单位配合提供资金,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循环,形式上收回预付账款、支付应付账款、减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上述事项导致东方网力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赵丰作为东方网力时任董事长、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董事会工作、全面统筹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对东方网力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网力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赵丰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ST和科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是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先生个人的处罚,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东方网力已于两年前退市,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30日被摘牌。
另外,山东证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对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赵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因未及时披露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兴民智通(002355.SZ)被责令改正。
据《行政监管措施》,截至2024年6月,赵丰系兴民智通实际控制人。2023年12月28日,北京证监局对赵丰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兴民智通未及时披露赵丰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项的规定。赵丰作为兴民智通实际控制人,未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对兴民智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赵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开资料显示,*ST和科主要从事精密清洗设备以及水处理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兴民智通主营业务为钢制车轮业务,智能网联汽车业务,车联网运营服务。
二级市场上,*ST和科9日收跌2.07%报8.51元/股,兴民智通收涨0.42%报4.75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