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1、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上表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是根据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且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和防范的范围之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力地保证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76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6.04%。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4,402.71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58.11%。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3月30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5.5亿元,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5.5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5.5亿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8,3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89%。(四舍五入计算结果),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50%。
2、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授权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3、本次回购注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手续后,公司将发布回购注销完成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9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式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7)。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0)。
4、2021年9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9月7日,按13.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697,6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14人,授予697,600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
6、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暨2022年4月14日)的公司总股本234,314,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7,490,288.6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00股;不送红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调整为976,640股。
7、2022年1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8、2023年3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2年度公司未达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88,32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22年的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488,320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价格、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2021年9月7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07元/股。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及“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等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P=(13.07-0.16)/(1+0.4))=9.22元/股(四舍五入计算结果),回购总金额为4,502,310.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88,32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仅考虑目前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
■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深市)》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仅考虑目前情况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28,040,025.00股减少为327,551,705.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28,040,025.00元减少为327,551,705.00元。《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相应变更为327,551,705.00元和327,551,705.00股(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应按照规定进行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对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88,320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未提前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人、职工监事1人。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推选姜勇先生、余君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此外,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公司第四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监事的基本条件,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监事会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姜勇: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2017年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质量技师,2018年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质中心企划工程师,2019-至今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
截至目前,姜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余君燕:女,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经理。
截至目前,余君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7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3jdvRfY4Cc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参会人员:董事长万锋先生、财务总监李玉元女士、投资总监姚拥军先生、独立董事卢绍锋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岑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