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帅尔: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罗京)4月19日晚,星帅尔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2019年7月,公司收购浙江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浙特电机”)53.24%股权时,浙特电机财务报表附注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未披露公示中的政府补助相关信息。同时,披露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部分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楼勇伟、财务总监高林锋、董事会秘书陆群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