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子公司股权未按规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伟隆股份及董事长等被出具警示函
伟隆股份9月5日公告,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范庆伟、时任总经理李会君、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克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公司经2021年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所持子公司青岛即聚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即聚机电”)49%股权转让给吕仁红,转让价格为2450万元。公司经2022年4月27日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即聚机电11%股权以550万元价格转让给吕仁红、40%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宫相开。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按照合并口径确认投资收益4164.12万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68.27%,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