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圣制药002872涉嫌违披收到处罚事先告知,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5年9月13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天圣制药)披露,收到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天圣制药、刘某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天圣制药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天圣制药通过利用重庆泰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泓公司)套取工程款,以及利用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虚增中药材采购款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账外资金池。
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天圣制药通过使用账外资金池资金支付销售费用方式,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74,783,429.59元和47,908,869.95元。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天圣制药通过虚增中药材采购成本方式,分别虚减利润总额82,579,175.12元和19,085,868.44元。
上述两项合计,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天圣制药分别虚增利润总额92,204,254.47元和28,823,001.51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21%和20.61%。
二、天圣制药2017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交易
天圣制药出资设立泰泓公司并控制其经营管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泰泓公司应纳入天圣制药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未披露。重庆吾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新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由刘某实际控制,系天圣制药关联法人但未披露。
2017年和2018年,天圣制药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481,025,946.65元和48,631,061.00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15.08%和1.49%。其中,天圣制药上市后,截至2017年7月24日,其未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28,521,817.60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且金额超过3000万元。
天圣制药对上述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也未在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天圣制药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拟决定对天圣制药并处60万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8年4月23日至2025年1月8日(含)期间买入天圣制药002872,且在2025年1月8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期满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天圣制药主营医药制造与医药流通,是集医药研发、制造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