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五罪并罚19年徒刑!老板落马医疗系统地震!

查股网  2025-09-18 08:00  ST天圣(002872)个股分析

1.天圣制药于2017年5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正式挂牌上市,成为重庆地区当年最大规模的IPO项目。当时发行价格22.37元每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9亿元,市值超过60亿元。

2.公司上市的时候还是很风光的,只是没想到,天圣制药上市当年公司就开始搞何种小动作,资金占用、体外资金循环、虚增利润财务造假,以及实控人的刑事犯罪等。今天我们分析的案例处罚主要是针对2017年和2018年财务造假的情形,造假方式主要通过设立账外资金池循环交易,将虚增收入计入应收账款,同时虚增存货或在建工程以平衡报表:2017年虚增利润9,220.4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的30.21%。2018年继续通过类似手段虚增利润2,882.30万元,占比20.61%。

3.本案例造假方式还有有一些特别之处:①实际控制人通过设立关联的工程公司套取工程款以及通过子公司虚增采购款的方式将资金转移到上市公司体外设立账外资金池。②通过账外资金来支付费用从而通过虚减费用的方式来虚增利润,同时还虚增成本从来虚减了利润不知道具体咋回事?③体外资金池不仅帮助上市公司体外支付费用,同时也用于实际控制人的行贿行为从而构成了行贿罪和职务侵占罪等。

4.在违法行为中,还存在超过4.8亿元的关联交易没有披露,这个也很好理解,因为要通过这些关联交易来进行财务造假和体外资金循环,因而关联交易必然是不能披露的不然财务造假不就露馅了。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例中,基本上也都存在隐瞒关联交易披露的违法行为。

5.重庆证监局认定天圣制药2017-2018年虚增利润1.21亿元、未披露关联交易5.3亿元,对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刘群等22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79万元,刘群被终身市场禁入。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发生在2017年和2018年,因而处罚适用2005年旧的证券法,因而看起来罚款金额不是很大,不过董事长19年的有期徒刑也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还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长已经被留置,审计报告已经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下仍旧在审计报告上签字,因而同样被处罚。

6.2019年4月24日,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天圣制药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核心原因:原董事长刘群于2018年9月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监视居住,原总经理李洪、副总经理李忠等多名高管因犯罪被留置或刑事拘留。审计机构无法获取涉案人员的资金侵占细节(如侵占对象、金额、方式),导致无法判断财务报表是否需要调整。因为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公司被ST一直到现在,持续6年的st也是不多见。根据公开信息,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全部是保留意见,且公司已经连续三年亏损,要不是修改了退市规则,公司已经到了退市边缘了:

7.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原董事长因职务侵占罪、行贿罪等罪名合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2018年3月:刘群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重庆市监委立案调查,随后被采取留置措施;

②2018年9月:重庆市公安局对其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于同年12月转为刑事拘留;

③2019年5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对刘群提起公诉。

④2020年3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群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800万元,责令退赔侵占资金1.25亿元;

⑤2023年12月:案件因法律适用争议发回重审后,法院维持原判,明确刘群犯行贿罪(11年)、对单位行贿罪(2年)、职务侵占罪(11年)、挪用资金罪(7年)、虚假诉讼罪(1年),数罪并罚执行19年;

⑥2024年8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群正式进入服刑阶段。

19年有期徒刑,这是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实控人中刑期最长的案例之一,远超医药行业同类案件(如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被判12年);

8.关于刘群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也有以下这些方面:

①侵占资金1.25亿元:2016-2018年间,刘群通过虚增工程款、虚构技术转让费等方式,侵占天圣制药资金9182.49万元;通过缴纳工程保证金、虚增往来款等手段挪用资金3325万元。

资金流向:部分资金用于向政府官员行贿(如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原院长李剑平)、支付关联方债务及个人挥霍。为获取药品采购、工程承揽等利益,刘群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中代表天圣制药行贿970.07万元,个人行贿504.73万元;刘群案件直接引发重庆医药系统地震,包括南川区人民医院院长李剑平、垫江县人民医院院长马明炎等多名医疗系统官员落马。

虚假诉讼罪:为掩盖向李剑平行贿100万元的事实,刘群指使关联公司虚构借款合同并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

9.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根据法院的信息,刘群在2016年就开始侵占公司资金并进行违法犯罪了,而这时候公司还没有上市,正在IPO审核期间,这到底是怎么核查的,又是怎么审批上市的?天圣制药IPO上市的三家中介分别是华西证券、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于2025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进行立案。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天圣制药、刘群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天圣制药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天圣制药通过利用重庆泰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泓公司)套取工程款,以及利用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虚增中药材采购款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账外资金池。

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天圣制药通过使用账外资金池资金支付销售费用方式,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74,783,429.59元和47,908,869.95元。

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天圣制药通过虚增中药材采购成本方式,分别虚减利润总额82,579,175.12元和19,085,868.44元。

上述两项合计,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天圣制药分别虚增利润总额92,204,254.47元和28,823,001.51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21%和20.61%。

二、天圣制药2017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交易

天圣制药出资设立泰泓公司并控制其经营管理,泰泓公司应纳入天圣制药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未披露。重庆吾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新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由刘群实际控制,系天圣制药关联法人但未披露。

2017年和2018年,天圣制药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481,025,946.65元和48,631,061.00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15.08%和1.49%。其中,天圣制药上市后,截至2017年7月24日,其未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28,521,817.60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且金额超过3000万元。天圣制药对上述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也未在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天圣制药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时任董事长刘群决策指挥、组织实施天圣制药虚增工程款、虚增中药材采购款、账外支付销售费用等违法行为,相关行为与天圣制药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天圣制药时任董事、总经理李洪,时任副总经理王永红参与组织实施天圣制药虚增工程款、虚增中药材采购款、账外支付销售费用等违法行为,相关行为与天圣制药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并在天圣制药2017年年度报告签字。

天圣制药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维,同时兼任长圣医药法定代表人,对长圣医药虚增中药材采购款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勤勉尽责,其行为与天圣制药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并在天圣制药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签字。

天圣制药时任董事长刘爽是天圣制药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公司经营管理主要决策者,未勤勉尽责,其行为与天圣制药2018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并在天圣制药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签字。

天圣制药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开胜明知天圣制药存在工程款虚高以及私设账外资金池情况,仍在天圣制药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签字,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天圣制药时任董事王琴、熊海田、余建伟,时任副总经理李厚霖、赵丽君,时任监事钟梅、陈晓红、谭国太、罗燕,时任独立董事邓瑞平、何凤慈在天圣制药实际控制人刘群被留置,2018年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情况下,仍签字保证天圣制药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未提供已勤勉尽责的充分证据。

天圣制药时任副总经理李忠、时任监事牟伦胜签字保证天圣制药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未提供已勤勉尽责的充分证据。

天圣制药时任监事蒋长洪签字保证天圣制药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未提供已勤勉尽责的充分证据。

刘群时任天圣制药董事长,李洪时任天圣制药总经理,王开胜时任天圣制药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是天圣制药涉嫌2017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群作为天圣制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本人控制多家公司的重要事实,指使相关人员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违法行为。

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天圣制药2017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刘群、李洪、王永红、刘维、刘爽、谈宗华、廖雪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王开胜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四)对王琴、熊海田、李厚霖、赵丽君、钟梅、陈晓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万元罚款:

(五)对李忠、牟伦胜、蒋长洪、余建伟、邓瑞平、何凤慈、谭国太、罗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万元罚款。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刘群作为天圣制药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刘群上述两项合并处罚为:对刘群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

鉴于刘群决策、组织天圣制药虚增工程款、虚增中药材采购款、账外支付销售费用等违法行为,违法手段特别恶劣,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我局拟决定:对刘群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李洪和王永红组织、参与天圣制药虚增工程款、虚增中药材采购款、账外支付销售费用等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我局拟决定:对李洪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永红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