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8-18 04:58  铭普光磁(002902)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002902证券简称:铭普光磁公告编号:2023-11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7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6,300万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为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于2023年6月8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于2023年7月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1、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

  2023年3月17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为3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1,122.0000万股的0.1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2023年4月25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授予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2证券简称:铭普光磁公告编号:2023-11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经事后核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上述定期报告及摘要中部分信息存在错误,现予以更正。以下更正不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

  更正后:

  ■

  二、《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主营业务分析”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三、《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之“(3)租赁情况”

  更正前:

  31.铭普光磁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签订《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约定将设备租赁给铭普光磁,租赁期间为36个月,租金约定为,每3个月租金为人民币2,360,584.79元。

  更正后:

  31.铭庆电子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签订《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约定将设备租赁给铭庆电子,租赁期间为36个月,租金约定为,每3个月租金为人民币2,360,584.79元。

  四、《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应收账款”之“(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更正前: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

  更正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

  五、《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5、使用权资产”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六、《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48、长期应付款”之“(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七、《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二、公司基本情况”之“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

  更正后: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公司本次更正不会对2023年半年度业绩造成影响,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和定期报告使用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项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