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8-31 00:00  金逸影视(002905)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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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05证券简称:金逸影视公告编号:2024-021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受全球经济形势、不确定因素以及观众观影习惯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中国电影市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2024年上半年,一季度由于得到春节档的提振,季度票房达到164.85亿元,略高于去年同期,但在春节档之后,中国电影市场的后劲不足;二季度由于头部影片供给不足,缺乏爆款项目接力,且非节假日票房冷淡,大盘长期低迷,季度票房仅剩下74.18亿元,同比下降28.74%;观影人次1.83亿,同比下降31.46%;以致上半年中国电影市场整体恢复不及预期。(数据来源:猫眼专业版)

  报告期内,公司由于行业复苏不及预期及较高的固定成本业绩由盈转亏,实现营业收入563,647,222.5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279,898.80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635,351,108.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6,278,666.99元。

  公司面对行业挑战,继续秉承“展现电影魅力·传播电影文化”的经营理念,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全体管理层和员工秉持“同心同德、尽心尽责、问心无愧”的工作态度,为公司持续发展积蓄后劲。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1、继续依托金逸电商,多线并行强化新媒体营销,积极创收

  公司一直注重“金逸电影”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等金逸电商矩阵的升级与推广,注重加强与短视频平台合作。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立足自身发展优势,利用金逸自媒体矩阵,扩大异业合作,不断创新营销,扩大品牌影响力:

  (1)继续紧跟市场趋势,积极部署各短视频平台,报告期内以抖音平台为主进行短视频创作,2024年上半年共发布234个视频,平均播放量1.83万,主要以电影资讯热点、原创真人探店说电影、节庆营销、路演活动等为主,推出的【D丝建建】说电影、探店等视频栏目深受粉丝喜爱。2024上半年开展抖音直播共计129场,每场维持5-10小时时长。

  (2)报告期内通过对产品持续升级及推广,自营电商总票房产出持续增长,截止2024年6月30日,票房产出方面线上自营渠道已成为第二大影票交易渠道。

  2、持续挖掘非票业务潜力,增强非票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继续优化卖品供应商准入标准和考核标准;加快网红产品、IP衍生品、畅销产品的引入效率;更好的控制产品成本,提高卖品销售毛利率;拓展卖品销售渠道,开展产品的外卖服务;丰富货品元素,优化柜台陈列。

  报告期,继续加强影城屏幕等广告资源整合,加大影城广告资源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全渠道推广,层层深入提高公司整体的广告收入。

  3、升级会员服务,激发会员活力,提升会员粘度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全方位打造会员生态体系,提升会员权益及会员增值服务。公司通过进行积分政策调整、增加线下会员权益、创新会员衍生服务、丰富积分商城及会员指定购票优惠等措施不断为广大影迷提供更优质的会员服务,提升会员身份认同感。

  4、加大优质影视投资,增加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努力拓展影视制作投资及发行业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参投并上映的电影共3部:《飞驰人生2》《第二十条》《我才不要和你做朋友呢》,其中《飞驰人生2》《第二十条》分别斩获了33.99亿元、24.55亿元的票房,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影响力。

  5、持续提升存量影城盈利能力,提升优质影院观影体验

  报告期内,鉴于不确定因素的后续影响,公司实施稳健的拓展策略,主要以一、二线城市为优先方向拓展市场份额。同时,对优质影院项目进行改造与升级,提升观影体验。

  截至2024年6月30日,院线旗下共拥有409家已开业影院,银幕2,609块,其中直营影院162家,银幕1,172块,加盟影院247家,银幕1,437块。院线实现票房90,901.68万元,同比2023上半年下降15.43%,其中直营影院票房51,479.68万元,同比2023年上半年下降17.64%;加盟影院票房实现票房39,422.00万元,同比2023年上半年下降12.35%。

  2024年上半年公司继续致力于给客户提供更高端、更具差异化的服务体验,并不断强化特色主题影厅布局,如床厅、情侣厅、按摩厅、儿童影厅、剧场厅等多功能影厅,旨在打破传统影院的思维进行经营创新,丰富观众的观影场景选择,打造更舒适的观影体验。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直营影院共有床厅24个、情侣厅8个、儿童影厅31个、IMAX厅53个、LUXE厅3个、CINITY厅6个、剧场厅1个。

  6、继续多措并举,优化成本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全力推进租金减免工作,优化影城的能耗使用、空调水电、放映维修、消防维保,保洁清理等重点费用成本。

  7、进一步迭代、完善、优化培训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和变化,通过增加实践环节、强化评估和反馈、促进合作学习、发挥内部专家等培训方式,提升管理能力及管理水平,以更好的支持公司发展。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晓文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05证券简称:金逸影视公告编号:2024-022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

  经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在建工程,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0.93万元、资产减值损失-93.8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本次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资产总额共计486.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述应收款项所属客户均非公司关联方,公司对上述款项进行坏账核销后,对该部分客户单独建立备查账目,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并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一旦发现对方有偿还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应收利息的信用风险特征,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应收账款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集团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团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作为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

  2.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集团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担保物类型、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借款人所处的行业、借款人所在的地理位置、贷款抵押率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0.9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6%。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集团进行减值测试。

  (1)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减值(除商誉外)

  本集团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3.8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03%。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议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合计60.93万元,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3.88万元,本次核销资产合计486.6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报表净利润154.81万元。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05证券简称:金逸影视公告编号:2024-023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持深圳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5,868,545股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1、增资情况

  2018年10月16日,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逸影视”)与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影视”、“目标公司”)、孙莉莉及董俊(以下简称“核心股东”)签署《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中汇影视公司5,868,545股新增股份,每股单价人民币17.04元,其中人民币5,868,545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4,131,455元作为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金。同日公司与中汇影视、核心股东签署《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和《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核心股东承诺尽最大努力不迟于《增资协议》所涉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备案)之日起4年内实现中汇影视合格退出,如中汇影视核心股东未实现中汇影视合格退出,则公司有权在承诺到期后书面通知核心股东对公司持有的中汇影视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5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2、展期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汇影视、孙莉莉(以下简称“核心股东”)签署《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将核心股东实现中汇影视合格退出的承诺展期至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如承诺未实现,则公司有权书面通知孙莉莉对公司持有的中汇影视股份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回购,期间2023年12月31日孙莉莉未实现中汇影视合格退出公司有权选择要求孙莉莉对公司所持中汇影视股份进行提前回购。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再次出资,公司无需投入新的资金。2022年12月16日,公司与孙莉莉完成签署《补充协议三》。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5日及2022年12月20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展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继续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中汇影视的投资继续按照《补充协议三》展期至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3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展期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49)。

  (二)股份回购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孙莉莉双方确认中汇影视无法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实现合格退出,孙莉莉回购公司所持中汇影视的股份条件已成就。根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三》的约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公司与孙莉莉就公司所持中汇影视5,868,545股股份(占中汇影视总股本7.69%)的回购事宜签订《关于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对履行回购义务的主体、方式、时间安排、回购价款、回购价款的支付安排和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2、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股份回购协议》已于2024年5月23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回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交易进展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情况

  2024年8月27日,孙莉莉根据《回购协议》出具《关于指定第三方受让中汇影视股份的函》。2024年8月29日,公司与孙莉莉根据《回购协议》指定的第三方海南红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鑫文化”)签署《关于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红鑫股转协议》”),约定由红鑫文化以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RMB50,000,000.00元)受让公司所持中汇影视2,934,272股股份。

  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收到红鑫文化第一笔转让价款人民币2,500万元;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红鑫文化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2,500万元。截至2024年8月30日,红鑫文化已支付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红鑫股转协议》,红鑫文化的支付义务已完成。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海南红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二层400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王红伟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GMYJ10

  6、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0-02-25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音像制品制作;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影制作;机械设备租赁;专业设计服务;版权代理;文艺创作;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影摄制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辅导;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与实控人相关情况

  1、股权结构

  ■

  2、实控人相关情况

  王红伟,女,中国国籍,住所为海南省琼海市振海北路琼岛椰澜湾小区A3栋2单元402,身份证号码:23010319670203****,为红鑫文化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担任红鑫文化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三)主营业务

  影视剧的制作及发行。

  (四)财务状况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红鑫文化总资产30,266,619.90元,总负债25,102,426.56,净资产5,164,193.34元,应收账款4,065,890.00元,其他应收账款25,945,450.15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49,056.47元,净利润149,400.93元(未经审计)。

  2、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信用情况:经查证,红鑫文化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关联关系:红鑫文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甲方(转让方):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受让方):海南红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转让

  1、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标的公司2,934,272股股份。

  2、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标的股份,并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三)股份转让价款和支付安排

  1、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RMB50,000,000.00元)。

  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如下:

  2024年8月31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100%,即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RMB50,000,000.00元);

  3、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如下甲方账户:

  甲方: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一路支行

  账户号:11009687592704

  4、因实施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或税负,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5、如果乙方通过第三人账户付款的,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确认并提供第三方付款人确认书。

  (四)股份转让变更登记

  双方同意,甲方收到股份转让价款达到《回购协议》的约定并且《回购协议》约定的股份已质押给甲方,双方办理标的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五)陈述及保证

  1、甲方和乙方的陈述及保证:

  (1)双方均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合法存续之企业,且具有必要的权利和权限签署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双方已取得其为签署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拟议的交易所必要或需要的所有内外部授权、批准、同意文件;

  (3)双方签署及执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亦无任何司法裁决(包括仲裁机关之裁决)、行政命令禁止、限制其签署并执行本协议。

  2、甲方的进一步陈述及保证:

  (1)甲方依法取得并合法拥有标的股份,标的股份已全部实缴到位,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限制或禁止标的股份转让的事项,并且依中国法律可以合法地转让给乙方;

  (2)甲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没有为任何第三方设置担保、质押或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权益,不存在限制标的股份转让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限制标的股份转让的任何判决、裁决或行政决定。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合理、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承担因其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外,并赔偿因违约所导致的守约方的所有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处理该争议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2、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款项自其应付该等款项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因其违约导致的所有损失。

  3、若某项违约行为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则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同时,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但如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已实质性违反协议约定,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根据对方要求,立即返还对方已做之给付,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协议因一方违约而解除,不影响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七)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且甲方获得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后生效。

  五、后续安排

  根据《回购协议》《关于指定第三方受让中汇影视股份的函》,《回购协议》未尽事宜继续由回购义务方履行。

  六、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股份转让价款5,000万元,根据《红鑫股转协议》红鑫文化的支付义务已完成;《回购协议》未尽事宜尚需回购义务方根据《回购协议》的约定执行。

  公司密切跟踪该事项进度,通过持续与回购义务方保持沟通联系、定期发送催款通知函、关注回购义务方经济情况及实地考察等措施,最大程度保障该事项能够如约完成,由于回购义务方履约能力、具体执行等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或有风险,本次事项存在不能如约完成回购、发生诉讼、形成投资损失等可能,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回购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关于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关于指定第三方受让中汇影视股份的函》;

  3、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