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7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7日
至2023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 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北西街2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平浩,于洋;
(二)联系电话:0353-7078618;
(三)联系传真:0353-7080589。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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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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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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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永革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王平浩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同意七元公司申请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李易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及制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及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新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7人。
(五)公司董事长王永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046号公告。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047号公告。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及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048号公告。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审议通过了提名王永革先生、王大力先生、卜彦峰先生、王立武先生、王玉明先生、王平浩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志远先生、潘青锋女士、姚婧然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志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04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永革,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晋煤集团副总经理,焦煤集团副总经理,霍州煤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阳煤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华阳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大力,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太原煤气化集团生产处副处长,技术中心主任,太原煤气化集团副总工程师、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煤销集团副总经理,晋能集团副总经理,潞安化工集团副总经理、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现任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卜彦峰,男,197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部长,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总经理。现任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王立武,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一矿安监处处长,长沟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新景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董事长、总经理,一矿党委委员、矿长,华阳集团总经理助理兼安全监察局局长,华阳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公司智能矿山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
王玉明,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新元公司财务部部长,平舒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财务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长,华阳集团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融资再担保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长,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
王平浩,女,汉族,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志远,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南开大学会计系主任、商学院副院长,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青锋,女,汉族,1975年8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司法鉴定人、绩效评价师、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历任山西汇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项目经理。现任阳泉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经费绩效科科长(外聘专家),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
姚婧然,女,1984年9月28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历任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律师、山西令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现任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常务主任。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11:00在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7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有兔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