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查股网  2024-07-10 02:17  华阳集团(002906)个股分析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的情形。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000万元到151,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90,200万元到150,200万元,同比下降63.14%到49.86%。

●预计2024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3,000万元到14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96,200万元到156,200万元,同比下降65.57%到52.21%。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000万元到151,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90,200万元到150,200万元,同比下降63.14%到49.86%。

2.预计2024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3,000万元到14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96,200万元到156,200万元,同比下降65.57%到52.21%。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448,0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1,1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9,201万元。

(二)每股收益:0.83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煤炭市场需求放缓,公司主要煤炭产品产销量和价格同比下降。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预计2024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约为8,014万元,主要系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转回。

(三)其他影响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业绩预减构成重大影响的因素。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71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9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607,5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90,185,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1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公司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46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462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1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53-7078618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