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1-6月,受国际、国内大环境的影响,公司自有牧场奶牛饲养成本居高不下,为保障公司全产业链安全可控,公司的自有原奶供给率保持在较高水平,饲养成本攀升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叠加终端市场需求不足,为应对市场激烈竞争持续投入较高营销费用,导致营业利润进一步下降。此外,上年同期存在因存放于境外拟用于回购并注销全部H股股份的货币资金产生港币汇兑收益1,606万元,而本报告期内无此收益,本报告期营业利润相对上年同期有大幅下降。
综合上述因素,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8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16.3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413.14万元。截至2023上半年末,公司总资产25.45亿元,净资产13.28亿元,资产负债率47.83%。
证券代码:002910证券简称:庄园牧场公告编号:2023-041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4号)核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8.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5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661,213.21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8,878,786.79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3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35-0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8月23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23,211.87万元,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531.11万元,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余额为14,207.12万元,2023年8月23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为16,000.89万元(其中,公司于2022年9月收到退回的2018年度用2017年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支付的购牛款人民币1,793.77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0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和持续督导机构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8月23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3.45%测算,预计12个月内可为公司节约潜在财务费用约414万元。在此期间内,如果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提前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0证券简称:庄园牧场公告编号:2023-043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并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0证券简称:庄园牧场公告编号:2023-044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庄园牧场”)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即H股退市股之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非登记股东需授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人根据公司原上市地相关管理规范、交易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大会,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票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普通股股东及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中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1.00提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00提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证券部
5、联系方式:
(1)联系人:潘莱
(2)联系电话:0931-8753001
(3)传真:0931-8753001
(4)电子邮箱:panlai@lzzhuangyuan.com
(5)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证券部
(6)邮编:730020
6、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910”,投票简称为“庄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3年9月1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股“庄园牧场”(002910)A股股票,作为“庄园牧场”(002910)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说明: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3年9月12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公司兹登记参加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证券代码:002910证券简称:庄园牧场公告编号:2023-045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8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7%,补助形式为现金补助。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具体情况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对2023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补助的政府文件及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0证券简称:庄园牧场公告编号:2023-037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及时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革显先生召集。
2、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姚革显、马红富、杨毅、张骞予、张宇、王海鹏参加现场表决,董事连恩中、张玉宝、孙健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公司董事长姚革显先生主持会议,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0证券简称:庄园牧场公告编号:2023-038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及时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名(监事王学峰、杜魏参加现场表决,监事王凤鸣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凤鸣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0证券简称:庄园牧场公告编号:2023-042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圳上[2017]683号)同意,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庄园牧场”,股票代码“002910”,发行数量4,68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7.46元。本次发行A股股票,共募集人民币349,426,4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9,922,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09,503,700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10月24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63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二、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及使用情况
(一)2018年7月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2018年7月26日、2018年9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中的100,591,214.95元和“自助售奶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全部资金49,408,785.05元,合计150,000,000元的用途变更为收购参股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乳业”)82%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东方乳业100%股权。独立董事和持续督导机构已就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2018年11月1日,东方乳业完成了本次股权变更后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工商主管部门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二)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实施
按照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为保证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的如期实施,公司于2018年11月与第三方供应商北京天牧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进口牛只购买协议,并向其支付进口牛只购买款5,340万元,用于购买3,000头进口荷斯坦奶牛。本次购买的进口荷斯坦奶牛均为育成牛,在公司下属牧场养殖3-4个月后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公司乳品生产基地提供原料奶。本次实施完成后,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620.21万元。同时A股首发募集资金余额为10,620.21万元,全部为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三)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2019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之5,340万元购买牛只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瑞嘉牧业有限公司,并相应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为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独立董事和持续督导机构已就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
(四)2019年12月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2019年9月19日、2019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A股首发项目“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为“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涉及募集资金约107,031,161元(含利息收入),其中5,703.12万元用于建筑工程施工,5,000.00万元用于后续奶牛购买及饲养。独立董事和持续督导机构已就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
2020年4月4日,公司出具《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经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瑞嘉牧业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8210000110120100084325,该专户仅用于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20年4月1日,该专户余额为10,748.55万元(含利息收入)。
(五)募集资金储存专户注销
2020年7月24日,公司出具《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储存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不再使用,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兰州银行兴陇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部支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金昌路支行、浦发银行兰州高新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上述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本次注销完成后,尚在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为8210000110120100084325,募集资金用途为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
(六)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销户
2022年7月4日,公司出具《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司按照募投项目所需逐步使用募集资金,至2022年6月下旬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余额为0,因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210000110120100084325不再使用。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部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上述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七)募集资金退回
公司于2022年9月收到退回的2018年度支付的购牛款人民币17,937,700.00元,由于退款当时2017年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公司将收到的该笔款项存放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账户,截止目前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原A股首发项目“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退回的牛只购买款的用途变更为奶牛养殖,募集资金金额为17,937,700.00元。
(二)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为保证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的如期实施,公司于2018年11月与第三方供应商北京天牧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了进口牛只购买协议,并向其支付进口牛只购买款5,340万元,用于购买3,000头进口荷斯坦奶牛。
2019年12月,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将募投项目“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之5,340万元购买牛只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瑞嘉牧业有限公司,并相应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本次购买的全部奶牛养殖由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予以承接饲养。
进口牛只购买协议签署后,合计约2,240头进口荷斯坦奶牛分批次到达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进行饲养,其余牛只因经济环境和贸易政策变化、牛只价格波动等因素未能如期到达养殖牧场。为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已购买的进口奶牛和下属其他牧场的存栏牛只进行繁殖。截至2023年8月22日,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存栏牛只总数量为9,825头,其中成母牛4,896头,未来牛只数量将进一步增多,牛只结构将进一步优化,该项目已基本实现预期的养殖规模,已无购买其他牛只的实际需求。经友好协商,剩余尚未执行完毕的牛只购买合同不再执行,公司于2022年9月收到退回的2018年度支付的购牛款人民币17,937,700.00元。
为保证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仍用于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用途变更为奶牛养殖,包括不限于饲草料购买、奶牛繁殖及牛只防疫等。本次变更前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均为奶牛养殖及建设,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相符。
四、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项目情况、风险提示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后的项目基本情况和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的用途为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存栏牛只的养殖,主要包括饲草料购买、奶牛繁殖及牛只防疫等,不涉及项目建设。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瑞嘉牧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于2023年5月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截止目前的存栏牛只9,800余头,基本达到项目设计容量,项目养殖技术成熟,项目人员和供应链等方面稳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经营风险较低。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的用途为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存栏牛只的养殖,主要包括饲草料购买、奶牛繁殖及牛只防疫等,有利于已建成募投项目的日常经营,为公司生产提供有力的原料奶保障,进一步提升公司自有奶源供给比例,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需要。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的用途为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存栏牛只的养殖,主要包括饲草料购买、奶牛繁殖及牛只防疫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银行贷款规模,节省一定财务费用,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的程序
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2、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有利于已建成项目的日常经营,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庄园牧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0证券简称:庄园牧场公告编号:2023-040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16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0证券简称:庄园牧场公告编号:202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