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查股网  2024-04-16 02:23  中欣氟材(002915)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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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15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88,179,014.98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8,502,872.26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76,912,202.70元,以前年度资本公积933,113,455.95元,盈余公积61,495,136.11元;报告期末实际可分配利润22,817,815.44元,资本公积924,248,973.29元。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经董事会慎重讨论,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业绩出现亏损,为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5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4年3月2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董事颜俊文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公司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编写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和《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总经理根据2023年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情况,以及2024年工作计划,向董事会作出《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经董事会慎重讨论,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事项。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徐建国、陈寅镐、梁流芳、袁少岚、徐寅子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董事袁少岚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予以调整。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投资设立杭州中欣氟材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5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和苏为科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作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特别说明:

  议案5、议案15、议案16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此之外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就以上议案5、议案8—9、议案11-16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议案12、议案15。议案1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陈寅镐、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少岚;议案1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陈寅镐、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超、袁少岚、俞伟樑、施正军、袁其亮;议案1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袁少岚、施正军、袁其亮。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4年5月8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36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袁少岚

  (二)联系电话:0575-82738093

  (三)传真:0575-82737556

  (四)联系电子邮箱:ysl@zxchemgroup.com

  (五)会议费用: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5”,投票简称为“中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5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914,956.00股,发行价格每股17.05元,共募集人民币441,849,999.80元。

  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6,081,275.00元后,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绍兴上虞杭州湾支行账号为1211045029100031032的人民币账户内291,850,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账号为85070078801800000732的人民币账户内43,918,724.8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区支行账号为19517001040011441的人民币账户内100,000,000.00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人民币441,849,999.80元,扣除公司不含税的承销、保荐费用5,737,051.89元和不含税的其他发行费用3,005,580.16元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3,107,367.75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25,914,956.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407,192,411.7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7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21年8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中国工商银行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同时,因募集资金项目“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高宝科技”)实施,公司及高宝科技、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如下:

  2、截至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附表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967,1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年度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8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前述协议,本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667.41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账户已注销。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表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总额43.310.74万元为实际到账募集资金总额43,576.87万元扣除置换代垫发行费用266.14万元后的金额。

  证券代码:002915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489,2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27,957,575股减少为325,468,375股。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且其生效的前提是《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2、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实际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如果实际变动结果较于“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中股份变动数量有差异,公司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和《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八条”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数据将相应调整。

  3、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按照《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减资及通知债权人的相关公告,并在公告披露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5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17:00在“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徐建国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袁少岚女士、董事兼总经理王超先生、独立董事杨忠智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