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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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9日、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特别说明:提案6、提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资料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2025年5月13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为准。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喻芳
联系电话:0755-26970939 传真:0755-86567053
联系电子邮箱:ir@kingexplorer.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证券部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六、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7”,投票简称为“金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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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5月13日17:00之前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不接受电话登记。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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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位置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龙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监事吴龙祥先生、翟雄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能使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共享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270,197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584,196.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55,501.9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4,928,694.7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6日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SZAA200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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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所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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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不包括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33,000万元及公司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100万元。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经2022年6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新增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圣世达”)控股子公司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民爆”)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同时新增泰山民爆位于日照市五莲县生产点作为实施地点,用于建设实施该募投项目中对工业数码电子雷管装配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该募投项目投入总金额不发生变化,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本次变更后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并经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调整,不再实施建设“导爆管雷管/电雷管生产线”和“高强度塑料导爆管生产线”,并将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数码电子雷管生产线扩产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同时将“电子雷管脚线生产线”项目建设实施的产品由对外销售改为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内部数码电子雷管的生产需求。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继续通过对山东圣世达增资和山东圣世达向泰山民爆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奥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北方区域运营中心及行业信息服务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08,733.90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2SZAA20216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4年4月24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100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内,可由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及2023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24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及2023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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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33,000万元,上述未到期余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人民币33,000万元及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2,100万元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奥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北方区域运营中心及行业信息服务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取消该项目的场地购置计划,将对应的场地购置费、场地装修费及铺底流动资金合计14,129.5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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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商誉、存货、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商誉及存货减值准备共计1,915.25万元,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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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期计提应收票据减值准备141.47万元、应收账款减值准备750.65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309.32万元。
(二)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0年3月,公司完成收购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圣世达”)99.8131%股权,并于合并日形成商誉初始额1,082.83万元,自形成年度起未提过减值准备。计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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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山东圣世达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民爆”)52.7711%股权,并于合并日形成商誉初始额4,570.97万元,自形成年度起未提过减值准备。计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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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24年度山东圣世达经营业绩未达预期,按照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等相关要求,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收购上述两家子公司股权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了报告。经评估测试发现该商誉存在减值,按照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方法进行估算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与前期评估方法保持一致。本次评估分别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和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法对山东圣世达含商誉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测算。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收购山东圣世达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为43,899.01万元,可收回金额为43,210.00万元。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因此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89.01万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8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15.25万元,该减值损失的计提导致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1,915.25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1,674.01万元,同时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674.01万元。本次计提商誉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相关实际情况而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2024年度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077,189.23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2,685,316.3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268,531.63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4,414,208.52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6,611,633.50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7,614,197股扣除回购的股份数(5,420,600股)后,即342,193,597股为基数。
3、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7,614,197股扣除回购的股份数(5,420,600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219,359.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4、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34,219,359.70元;公司本年度股份回购金额为25,007,2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59,226,619.7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73%。
(二)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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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89,154,055.22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06.56%,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高于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52,444.18万元、38,825.6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56%、12.18%。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未来支出安排,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JWL-ZW型乳化炸药(含乳化粒状铵油炸药)智能化无人化生产
工艺技术及设备”通过科技成果
鉴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月24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召开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江苏天明化工有限公司联合研发的“JWL-ZW型乳化炸药(含乳化粒状铵油炸药)智能化无人化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鉴定会。鉴定委员会专家听取了研制单位的研制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等汇报,查看了科研试制现场,查阅了鉴定资料,抽测了产品性能。鉴定委员会认为:该项目总体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同意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一、科技成果鉴定情况
1、“JWL-ZW型乳化炸药(含乳化粒状铵油炸药)智能化无人化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项目采用通过鉴定的敞开搅拌式静态乳化系统和装药静态敏化系统,新研制了JWL-DYSX型单一氧化剂水相工艺、JWL-WZB型工业炸药智能自动包装系统、自动添加辅料系统、JWL-AGV型智能AGV转运车,深化研究了JAB-DJSM-D600型全自动大卷膜上膜机、JWL-TC型破损药卷剔除装置、JWL-TBC型机器人在线贴标系统、机器人装车系统、AI深度学习视觉识别系统、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管控平台、民爆智能仓储系统,实现了全线无0类设备,设置了全线安全联锁,在控制室实现全线设备一键启停、故障自诊断和远程处理,提升了生产过程本质安全性。
2、该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可生产包装型乳化炸药、乳化粒状铵油炸药;生产包装乳化炸药产能可达10t/h,生产乳化粒状铵油炸药产能可达6-15t/h,实现了1.1级工房内的设备远程操控和巡视,原料制备、制药、装药、包装、贴标、装车等工序生产过程中无固定操作人员。
3、该项目通过构建生产线数据中心,建立了参数链、数字孪生、SPC和贝叶斯质量分析、人工智能视觉识别和人工智能RAG专家知识库大模型等工具集,汇聚生产数据资源,形成具有工艺、设备和质量的快速感知能力的数字岗位,并在此快速感知能力基础上,建成了产线实时“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管控平台,通过分析建模,形成有效的安全、质量和设备健康指数,提升了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水平。
4、该项目研制的民爆智能仓储系统(含JWL-AGV型智能转运车),通过民爆产品识别信息、仓储的模型构建及管控系统的建立,借助JWL-AGV型智能转运车,实现工业炸药采用小托盘模式的自动出入库,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及管理效能。
综上所述,鉴定委员会认为:“JWL-ZW型乳化炸药(含乳化粒状铵油炸药)智能化无人化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总体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同意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科技成果鉴定项目融合了单一氧化剂水相工艺、工业机器人、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数字岗位、“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平台、智能AGV转运车、智能仓储系统等多项技术创新成果,实现了全线无0类设备和1.1级工房生产过程中无固定人员,符合《“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以及《加快推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提出的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快智能化改造、推进工业互联网应用等要求,具有广阔的推广前景、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次科技成果鉴定标志着公司在民爆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路径上又一次取得重大突破,为新质生产力赋能产业创新树立典型范例。公司将继续深化数字技术的研发投入,增强创新驱动能力,致力推动民爆行业转型升级及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4年4月24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公告》。
截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3,9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属于法定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合理地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判,基于谨慎性考虑,拟对应收取的各类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其他应收款项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应收款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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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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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经公司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2024年其他应收账款净值减少101.80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增加101.8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6.50万元,所得税费用减少16.50万元,预计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减少66.65万元。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别会计处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能使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