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18证券简称:蒙娜丽莎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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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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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110,147.04万元,同比增长3.55%,其中经销业务收入68,516.50万元,同比增长21.57%,工程战略业务收入41,630.54万元,同比减少16.7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0.06万元,同比增长109.35%。一季度经营业绩同比改善,主要原因为:公司营业收入同比有所增长,销售结构不断优化,经销端业务恢复较好并实现同比增长;工程战略业务同比下降系公司加强对工程业务风险管控,主动收缩部分风险较大房地产项目订单所致。一季度能源价格虽然仍在高位运行,但公司实施降本提质增效措施效果逐步显现,毛利同比提升,期间费用同比下降,利润得到改善提升。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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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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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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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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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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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萧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淑萍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富萍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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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萧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淑萍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富萍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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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8证券简称:蒙娜丽莎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27044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1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萧华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8证券简称:蒙娜丽莎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7044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莉莉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8证券简称:蒙娜丽莎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27044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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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214,4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的股东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尔奇合伙”)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84,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若公司后续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股东美尔奇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美尔奇合伙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2023年4月26日,美尔奇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0,214,4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次减持不超过7,884,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若公司后续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交易公司股票的时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上述股东相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直接或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于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萧礼标、陈峰、刘一军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本人于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合伙企业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操作。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周亚超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本人于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合伙企业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操作。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2、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蒙娜丽莎股票。
3、在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蒙娜丽莎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前两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本人减持所持有的蒙娜丽莎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蒙娜丽莎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蒙娜丽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蒙娜丽莎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蒙娜丽莎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2、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在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公司股份,则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前两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蒙娜丽莎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已作出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美尔奇合伙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美尔奇合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美尔奇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共同控制的企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美尔奇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8证券简称:蒙娜丽莎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27044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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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蒙娜丽莎”)于近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共3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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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上述发明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成果,专利的取得和应用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