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未考虑仲裁风险,华林证券接警示函,近年来行业多见诉讼、仲裁影响业绩事件
财联社5月10日讯(记者高延云)华林证券再收罚单。5月9日,华林证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华林证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西藏证监局查明,华林证券业绩预告中未考虑红博会展仲裁案存在的风险迹象、未准确计提业务及管理费,导致2023年年报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1.72亿元至2.18亿元”与2023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归母净利润“0.25亿元至0.37亿元”存在较大差异。
诉讼、仲裁案的赔偿与否,正成为影响中小券商业绩的一个重要因素,东北证券近期二审获胜,免于赔偿3.5亿元,该金额占公司去年净利润53.76%;国盛金控、粤开证券近期公告相关案件获胜,粤开证券相关诉讼涉案金额为1.03亿元;信达资管诉讼案只追索奥园美谷1.69亿元范围内的担保责任,豁免金额1.69亿元;太平洋证券在一件诉讼案中要求被告支付7318.8万元。
业绩预告竟未考虑巨额赔款
罚单还提及,华林证券在2月18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后,迟至2月27日才进行披露。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西藏证监局要求,华林证券及公司相关负责人应严肃认真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采取切实有效举措,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华林证券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后续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仲裁赔款2.3亿致年度业绩下修
2024年以来巨额仲裁赔款与补税的接连利空,对华林证券整体业绩产生了重大影响。
2022年5月,大连银行因“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华林证券提起仲裁,2024年2月28日,华林证券公布收到的仲裁结果,结果显示华林证券需要向大连银行支付总计约2.3亿元的费用,包括偿还大连银行认购相应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损失2.28亿元,以及该案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等。
今年3月,华林证券因该仲裁事项的赔偿后续,发布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年初预告的2023年度业绩状况进行了修正,相较于原预计的归母净利润,修正后的归母净利润相比于上年同期下降了93.18%。
4月19日,华林证券披露2023年报。报告期内,华林证券实现营收10.15亿元,较去年下降27.38%;实现归母净利润3168.61万元,同比下降93.18%。
华林证券称,华林证券早在大连银行对公司提起仲裁之前,就已对案涉专项计划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公司对专项计划项下底层资产的处置具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抵押资产的评估价值可覆盖公司被裁决赔付的金额,华林证券正在推进案涉专项计划项下底层资产的处置程序。
此前,华林证券曾因该资管计划违规遭罚。
2019年5月19日,华林证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罚单,华林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罚单显示,华林证券作为上述“红博会展专项计划”管理人存在对特定原始权益人、担保人的尽职调查不到位;对相关主体内部控制、关联关系、担保人的债务结构等情况尽调不到位;二是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时;对专项计划的部分风险防范措施、增信措施落实不到位,风险监测不及时,披露不充分等问题。
随后的4月8日,华林证券发布了一条补税缴款公告,表示公司收到了拉萨市税务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经过稽查局对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的检查,华林证券应当补缴企业所得税2932.32万元,以及1800万元的滞纳金,合计4732.32万元。
华林证券在公告中称,系因相应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在前期未有明确的适用细则,公司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最终经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确认公司需对已享受的部分减免税额予以补缴。
多家券商公告诉讼、仲裁案进展
近期,多家全券商公告诉讼、仲裁案进展情况。
4月17日,东北证券发布公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敦化农商行起诉案构成重复起诉,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敦化农商行起诉,对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0.26万元予以退还。
一审判决的赔偿总额在东北证券业绩中占比较高。去年11月1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东北证券向敦化农商行赔偿2.94亿元本金和4年半的利息。东北证券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6.51亿元,据此计算,赔偿金额占比达53.76%。
4月16日,国盛金控发布公告,南昌仲裁委就公司与雪松信托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效力确认一案作出裁决,裁决驳回申请人雪松信托的全部仲裁请求。国盛金控称,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粤开证券4月17日公告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按照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案涉金额同样巨大。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就胜通集团应偿还的洛肯国际安泰一期私募投资基金持有的案涉债券的损失1.03亿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其他被告的起诉,法院民事判决书载明被告仅为粤开证券。
4月2日,*ST美谷公告,此前信达资管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4月2日,公司与信达资管签署《和解协议》,信达资管同意只追索奥园美谷对该案件所涉债权本金约1.69亿元范围内的担保责任,豁免奥园美谷对该案件所涉债权除本金约1.69亿元以外的其他相关债权权益的担保责任。
*ST美谷称,对于该案件,信达资管承诺在2024年内不会申请执行公司及其名下的资产;若案件二审判决与和解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信达资管放弃除本金约1.69亿元以外的其他相关判决事项对公司的追索及强制执行权利。该案件尚未二审判决且未到执行阶段,暂无法确定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
3月19日,太平洋证券发布公告,此前购入金鸿控股发行的15金鸿债、16中油金鸿MTN001,但金鸿控股未按约兑付构成违约。提起诉讼后,双方后期达成和解。但因金鸿控股逾期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本息,尚未支付本金合计7318.8万元,再度向金鸿控股提起诉讼,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作为提供增信担保主体,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