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合并
■
母公司
■
3、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
4、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6、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7、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大事项
(一)公司债券到期兑付及摘牌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完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2华林01”)付息兑付及摘牌。
详见公司在深交所固定收益信息平台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7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为1,08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完毕。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补缴税款的相关情况
2024年4月,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发来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拉税稽处〔2024〕9号)公司应补缴2018年至2021年期间企业所得税,并承担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四)获得政府补助的相关情况
2024年6月,公司及西藏分公司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3,8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21.27%。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五)涉及仲裁进展的相关情况
公司为“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因专项计划违约责任争议,投资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银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意资产”)先后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简称“上国仲”)对公司提起仲裁,上国仲于2024年2月做出大连银行仲裁案件相关《裁决书》(〔2023〕沪贸仲裁字第1938号)。截至目前,大连银行仲裁案件裁决尚未执行,民生证券、中意资产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作为管理人,根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期判决,已依法取得案涉专项计划项下底层资产的优先受偿权,相关底层资产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与红旗大街交角处商业及办公区部分的建筑面积119,559.76平方米商业房产和82,730.3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切实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公司积极推动资产处置程序,在底层资产两次流拍后,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以物抵债申请,该院于2024年8月22日做出《执行裁定书》(〔2023〕黑01执恢545号之一),裁决相关底层资产交付给华林证券抵偿相关债务。公司结合相关仲裁进展及底层资产抵偿债务的情况,审慎考虑了对公司半年度业绩的影响。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证券代码:002945证券简称:华林证券公告编号:2024-05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概述
(一)仲裁案件相关情况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因专项计划违约责任争议,投资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银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意资产”)先后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简称“上国仲”)对公司提起仲裁,上国仲于2024年2月就大连银行仲裁案件做出《裁决书》(〔2023〕沪贸仲裁字第1938号)。截至目前,大连银行仲裁案件裁决尚未执行,民生证券、中意资产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8日、2024年7月4日及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及《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案涉专项计划底层资产情况
案涉专项计划底层资产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与红旗大街交角处商业及办公区部分的建筑面积119,559.76平方米商业房产和82,730.3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为切实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公司作为管理人,积极推动资产处置程序,在底层资产两次流拍后,及时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以物抵债申请。该院于2024年8月22日做出《执行裁定书》(〔2023〕黑01执恢545号之一),裁决相关底层资产交付给公司抵偿相关债务,公司获得上述底层资产的所有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仲裁案件所涉专项计划的底层资产已交付给公司抵偿相关债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该资产的租金收益、市场价格以及专项计划全部份额的可能偿付金额等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次计提预计负债3,012.40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半年度税前利润3,012.40万元,减少公司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4.31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诺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将继续积极应对相关仲裁案件,并通过推进已获取的抵债资产处置等途径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后续,公司将结合仲裁案件及底层资产处置的最新情况,持续审慎评估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45证券简称:华林证券公告编号:2024-06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1年。
3、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天健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6月30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巍巍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雪妍女士,202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颜凡清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8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比上年事务所收取的年度审计费用减少2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分布等情况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年限为1年。天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等情况,拟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担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证照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45证券简称:华林证券公告编号:2024-05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
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298,298.24元,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规划,2024年半年度暂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8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授权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或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其他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45证券简称:华林证券公告编号:2024-05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伟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
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298,298.24元,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规划,2024年半年度暂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45证券简称:华林证券公告编号:202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