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5-04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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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实现了稳步增长,主要归因于公司紧密围绕消费电子、通信及新能源行业政策导向及市场需求,依托深厚的技术积累及行业经验沉淀,持续优化产品矩阵,加速推进产品品类的多元化拓展。此外,通过持续强化研发投入驱动技术创新,有效实现产品升级迭代并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与此同时,公司通过资源共享与技术协同,进一步深化与各品牌终端客户的战略合作生态,共同驱动公司在报告期内核心盈利指标的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5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5-03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涉及3名激励对象,共计4,45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17%,回购价格为8.63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6,213,786股变更至256,209,336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10月11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且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获得批准。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2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可解锁比例为60%。公司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5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22年、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分别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程序,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从原授予价格每股9.43元调整为每股8.63元,回购资金总额为38,403.5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事宜已于2025年4月9日办理完毕。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256,213,786股调整为256,209,33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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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5-03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57.3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67,4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为27.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8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6,433,9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