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拓展蓝色金融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许予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作为毗邻大海的城市,山东省青岛市海洋经济发达、海洋产业特色优势突出,与此相呼应,青岛本土银行业在发展蓝色金融方面也走在前列。
“蓝色金融是指在保护海洋环境的前提下,能使海洋经济不断发展、优化,满足多元化涉海经济需求的可持续金融服务。”6月7日,青岛银行董事长景在伦在2023中国社会责任投资高峰论坛期间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景在伦表示,当前蓝色金融的发展仍处于萌芽和起步阶段,作为绿色金融的一个新兴领域,蓝色金融的发展需要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大力推动。
发展蓝色金融应兼顾公平公正
2021年6月,青岛银行与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作为国内首批试点银行在蓝色金融领域积极开展探索与实践。今年3月9日,青岛银行与IFC、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合作的1.5亿美元3年期蓝色银团贷款实现提款。随着金融工具逐渐落地,青岛银行也在蓝色分类标准制定、项目开发储备等方面做了广泛探索。
据景在伦介绍,青岛银行与IFC在广泛咨询国内外行业专家、深入结合山东省海洋经济特色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球首个蓝色资产分类标准《青岛银行蓝色资产分类标准》。以此为指导,青岛银行积极拓展蓝色金融业务,通过业务指导、内部转移定价和考核激励等手段,全力推动全行蓝色金融业务发展。截至2022年末,青岛银行蓝色金融贷款余额达129.37亿元,较年初增长13.21%。
据悉,目前青岛银行蓝色金融支持的7大板块37个子行业全部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且大部分可以纳入绿色金融范畴。例如,面向海洋友好的化学品和塑料相关行业、海洋友好和水友好产品行业,青岛银行通过投放贷款,支持塑料循环利用及可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推动海洋塑料污染防治。面向供水与水处理行业,青岛银行通过贷款投放,支持节水率标准20%以上的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等,帮助沿海地区开展节水、水污染治理,促进海洋水体保护。
不过,在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也需要重视经济转型可能带来的对民生福祉的影响,要兼顾社会公平公正问题。“从金融的角度来看,我认为服务公正转型是非常必要的。也就是说,在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保护与之相关联的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景在伦强调。
以青岛银行与IFC合作的蓝色金融项目为例,景在伦表示,一方面,包括塑料、微塑料在内的海洋垃圾会对海洋与陆地、人类与动物造成破坏性影响,当前海洋塑料污染治理迫在眉睫。另一方面,生产一次性塑料产品的企业通常是小微企业,如果简单地采用“禁塑”方式,可能断了企业生计,还会造成企业员工失业、银行坏账提升等衍生问题。对于使用一次性塑料产品的餐饮、零售小微企业,如果强迫其使用可降解塑料替代品,也会增加企业成本。
“治理塑料污染,应该综合采用塑料循环使用、发展可生物降解塑料产业等多种途径。在这一过程中,还应关注困难群体的生活现实和生活需要,只有这样才能在实现转型的同时保证社会损害最小。”景在伦说。
蓝色金融前景广阔 行业需要更多指引
当前,蓝色金融商业可持续是蓝色金融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景在伦介绍,青岛银行通过近几年的探索与实践拓展了新的业务领域、发现了潜在的业务机会。比如,山东省是全国第二大塑料生产大省,在国家政策推动下,全省已经规划和正在建设中的可降解塑料项目有几十个,平均投资额超过10亿元,市场空间非常广阔。
不过,目前发展蓝色金融,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加强政策引导并持续拓宽融资渠道,激发更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在加强顶层设计方面,景在伦建议,借鉴绿色金融发展经验,参考国际国内对蓝色金融的有益探索,结合我国蓝色经济和蓝色产业特色,完善蓝色产业分类标准,制定并发布符合我国蓝色经济发展实际的蓝色产业指导目录。通过蓝色产业指导目录明确蓝色金融支持范围,规范和引导蓝色经济和蓝色金融健康发展。
在政策引导方面,景在伦认为,可以借鉴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出支持蓝色金融发展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蓝色融资规模、降低蓝色项目融资成本。同时,建立风险和成本补偿基金,对于金融机构开展蓝色金融业务产生的风险损失和识别等额外成本,给予适当补偿,以激发金融机构开展蓝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此外,景在伦表示,应发展蓝色债券、蓝碳交易、蓝色保险等创新业务,为蓝色金融提供中长期、可持续、市场化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