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小微企业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青岛银行被罚款52万元
实习记者 | 章宇璠
7月4日,青岛银保监局发布了3张罚单,剑指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向小微企业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互联网贷款信息披露不规范、夸大营销。
李金增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小微企业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一案承担责任;张从民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贷款信息披露不规范、夸大营销一案承担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青岛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5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李金增、张从民给予警告。
根据天眼查,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三大发起人为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流通H股,持股数12.73亿股)、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流通H股,持股数10.19亿股)和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流通A股,持股数6.55亿股)。
同年2月10日,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寿光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潍坊银保监分局处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