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完成股份回购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1.22%,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最高成交价为18.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96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4,462,273.2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上市以来,公司始终坚持现金分红工作,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红利。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4,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2,000,0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16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4,936,000.00元。公司将持续完善和健全科学、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23-04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一、到期赎回产品情况
2023年7月25日,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购买了1,0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奇新光电于近日赎回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共赎回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收到收益:2.071233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奇新光电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18,500万元,上述未到期余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
三、备查文件
结构性存款产品赎回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23-052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将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14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363,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10,0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03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43,778,722.0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2,955,668.05元。其中,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8,968,956.01元,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38,790,061.45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5,196,650.59元。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建设完成并结项,已将节余募集资金20,258,743.88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和2022年8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9年4月,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的约定。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建设完成并结项,2022年8月23日,公司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专户余额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单位:元
■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955,668.05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增加“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即通过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使用募集资金在越南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并实施该项目。因该议案所审议事项涉及关联关系,关联董事、监事回避后,董事会、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国内商务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工作。同时,越南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也在同步进行中,能否通过相关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相关进展。
2、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930,126.70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使用额度范围符合要求,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余额为21,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取得现金管理收益3,022,660.54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除本报告“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部分所述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23-053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保函、贸易融资、出口信贷等。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23-054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16号准则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将影响公司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的相关条款,因租赁业务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6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执行。解释如下: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16号准则解释的前述要求,公司及中国境内分子公司将确认因租赁业务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23-05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
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议案》,因该议案所审议事项涉及关联关系,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孙公司在越南完成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NEWFACEOPTOELECTRONICS(VIETNAM)COMPANYLIMITED
2、注册地:越南
3、成立日期:2023年8月24日
4、注册编号:2500705989
5、注册资本:46,720,000,000越南盾(折合200万美元)
三、备查文件
越南孙公司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23-05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8月25日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董事LIUHUI因个人原因委托董事长JIAJITAO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IAJITAO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0)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5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独立董事王谦女士、佟桂萱女士和张晓冬先生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23-056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8月25日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素芳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0)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5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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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2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