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以下简称“买方”)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买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整体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鸿合嘉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鸿合乐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将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同时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对应条款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公司前期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文件的最新规定,对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并批准本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出,并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北辰时代大厦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赵红婵女士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合规。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2022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了各项工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广大员工的利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以及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个人能力、岗位职责、业绩考核指标等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合科技”)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6,104,131.79元人民币,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75,690,552.2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285,288,053.69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007,400,034.18元。
基于对股东投资给予合理回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兼顾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拟以2022年度财务报表为基准进行利润分配,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8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3,993,0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9,979,110.61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未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本公司”、“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52.4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1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9,158.3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1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32,661.75万元(其中:2019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38,391.16万元,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人民币5,078.03万元;2020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40,493.80万元;2021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31,917.79万元;2022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6,780.9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300.28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程光电”)、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爱学”)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为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12月
编制单位: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1-12月
编制单位: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促使其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实际情况,综合个人能力、岗位职责、业绩考核指标等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此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由基本薪酬(津贴)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
(二)基本薪酬(津贴)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三)绩效奖金主要依据公司任务目标,并结合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通常每年度年末考核发放,也可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四、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方案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每人1.2万元/月,含税并按月支付。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职工监事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岗位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规定支付薪酬(津贴)。
五、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按月支付。
(二)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因此公司已于2022年起提前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依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及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或“公司”)基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结合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邢修青先生、王京先生、张树江先生、新线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爱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金额约14,570万元人民币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邢修青先生、王京先生及张树江先生已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额度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邢修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邢修青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王京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王京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张树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张树江先生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四)新线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为新线科技及其子公司合并口径数据。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王京先生为新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线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五)北京爱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王京先生为北京爱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爱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六)履约能力分析说明
上述各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2023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对房产租赁、劳务、购销产品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合理预计,交易定价以市场化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和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是正常合理的商业行为。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为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且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52.4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1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9,158.3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会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存在阶段性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所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所投资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四)投资额度、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为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且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现金管理的决议等情况,对投资产品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投资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投资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前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投资产品。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1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额度在各子公司之间分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