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前行长等被评“不称职”背后,履职评价有哪些要求?
中新经纬6月1日电 (魏薇)5月31日,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农商行)发布了一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其中的董监高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引起市场关注。报告显示,该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已离职的行长刘宗波履职评价为“不称职”,同时该行前风险总监姜伟也被评为“不称职”。
八种情形应被评为“不称职”
今年1月,青农商行发布的公告显示,近日收到该行执行董事、行长刘宗波的辞职报告。刘宗波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及年龄原因辞任。简历显示,刘宗波出生于1963年10月。2012年6月起,刘宗波担任青农商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至辞任时已超10年。
另一位被评为“不称职”的是该行前风险总监姜伟。2022年8月29日,青农商行公告称,姜伟因个人原因,辞去该行风险总监职务。辞职后,姜伟仍在青农商行担任其他职务。
除了上述二人被评为“不称职”,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三位副行长贾承刚、丁明来和王建华被董事会和监事会评为“基本称职”。
4月28日,青农商行曾公告称,董事会收到副行长贾承刚、王建华和李春雷的辞职报告。其中,贾承刚和王建华均因年龄原因辞任,李春雷因工作原因辞任。
2021年5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履职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类别,重点列举了“不得评为称职”以及“评为不称职”的相关情形,并就履职评价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提供了救济机制。
办法指出,董事监事应当被评为“不称职”的情形包括八类,分别为:一、泄露秘密,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合法权益的;二、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监事地位谋取私利的;三、参与或协助股东对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不当干预,导致银行保险机构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的;四、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参与银行保险机构编造虚假材料的;五、对银行保险机构及相关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隐匿不报的;六、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导致银行保险机构重大风险和严重损失,董事监事没有提出异议的;七、对履职评价发现的严重问题拒不改正的;八、中国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办法规定,对履职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董事监事,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组织会谈,向董事监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为相关董事监事改进履职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此外,办法强调,对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监事,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应向其问责。依据本办法相关条款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监事,可由其主动辞去职务,或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有关程序罢免并报告监管部门,同时相应扣减其作为董事监事的部分或全部薪酬。董事监事违法违规履职给银行保险机构造成损失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追偿。董事监事涉嫌犯罪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去年营收、净利润双降
公开资料显示,青农商行于2012年6月28日挂牌开业,2019年3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
青农商行2022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该行高级管理人员由1名行长、4名副行长、2名行长助理、1名董事会秘书和1名首席信息官组成。该行董事会秘书隋功新也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于今年2月辞任。也就是说,该行原来的9位高级管理人员仅剩下副行长丁明来,两位行长助理范元钊和姜秀娟,以及首席信息官朱光远。
今年1月16日,青岛银保监局核准王锡峰青岛农商行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王锡峰此前曾担任恒丰银行行长。18日,青农商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于丰星为该行行长。在取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之前,由于丰星先生代为履行青农商行行长职责,目前其任职资格尚未获监管核准。
中新经纬注意到,青农商行上市前的2018年,该行营收同比增速一度达22.75%,而2019年至2021年营收同比增速逐年下滑,分别为16.98%、9.65%和7.58%。
2022年,青农商行实现营业收入99.44亿元,同比下降3.4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7亿元,同比下降24.41%。截至2022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为2.19%,较上年末下降0.45个百分点。
今年一季度,青农商行经营发展指标出现好转。2023年一季度,该行实现营业收入26.72亿元,同比增长7.23%,实现归母净利润9.94亿元,同比增长5.58%。不良贷款率2.09%,较年初下降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27.80%,较年初提高20.17个百分点。(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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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涛 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