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获得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被告需赔偿财产损害赔偿金3220.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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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3月4日消息,小熊电器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财产损害赔偿金1932.59万元,被告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科洛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金1288.4万元,总计3220.99万元。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后续公司将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此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