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ddx.gubit.cn  2023-07-28 02:16  瑞达期货(002961)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达期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8月14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7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7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27楼瑞达期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29楼,瑞达期货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请在2023年8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瑞达期货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29楼瑞达期货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6100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娟、甘雅娟

联系电话:0592-2681653

联系传真:0592-2397059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29楼瑞达期货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0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附件一: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备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当在该项方框中相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处打“√”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2、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可以 □不可以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附件二: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61

2、投票简称:瑞达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杨璐女士、监事江福源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次级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认真对照发行次级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规定,具备发行次级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次级债券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全资孙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优化公司国际业务布局,拓宽公司的收入渠道,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进一步提高其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回报率,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系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7楼会议室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其中董事林鸿斌、葛昶、陈守德、于学会、陈咏晖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志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次级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发行次级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规定,具备发行次级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次级债券。具体事项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2)发行方式:簿记建档,一次发行或限期内分期发行。

(3)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也可以是多期限的混合品种。

(4)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将用于补充公司净资本和/或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

(6)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次级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发行工作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安排、发行方式、评级安排、是否设置担保条款、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办理本次发行及申请挂牌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挂牌、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等事宜;

(5)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

(6)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及挂牌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7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志斌、林鸿斌先生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志斌、林鸿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8月14日下午15:30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7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次级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次级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控股股东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