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5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修订稿)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间:2024年5月30日至6月10日。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OA系统。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如下:
1.激励对象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依据和范围。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存在《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208号)规定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未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人员;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4.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确定依据和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