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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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4日9:00-11:30及14:00-16:00;(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4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4、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三)、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于2025年12月1日下午14:45点前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碧莹
电话:0755-27353188 传真:0755-27652253
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80
2、投票简称:华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在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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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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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及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计划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3,3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33.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26.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3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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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2022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6,000.00万元,另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尚未投入上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8,943.82万元(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项目“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建设。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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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5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昌”)于 2025年11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考核未完全达标等原因,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20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376股(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38,840股调整为54,376股。调整过程详见《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榜方式发布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4年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10月9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11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20名,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54,376股(调整后)。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54,376股(调整后),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涉及激励对象共计20名。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82元/股调整为7.21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54,37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款共计392,050.96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减少54,376股,公司股本结构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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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考核未完全达标,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20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376股,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38,840股调整为54,376股。调整过程详见《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376股,回购价格7.2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401,160股变更为189,346,78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9,401,160元变更为人民币189,346,784元。(实际减资数额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2日起45天内9:00-12:0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陈碧莹
4、联系电话:0755-27353188
5、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榜方式发布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4年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10月9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11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237,4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478,000股)后股本134,75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鉴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0.82-0.73)÷(1+0.4)=7.21元/股。
2、回购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按如下公式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38,840×(1+0.4)=54,376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237,4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478,000股)后股本134,75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2025年6月9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由135,237,400股增加至189,141,16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5,237,400元变更为人民币189,141,160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26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9,141,160股增加至189,401,16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9,141,160元变更为人民币189,401,160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以及本次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等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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