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78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0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0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0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0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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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提案1.00、2.00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选举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2.00,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1月6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1月6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3、现场登记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5、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方式
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请填写附件三),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551-68103780,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请填写附件三),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zqb@core-reach.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屈晓婷
电话:0551-62555080
传真:0551-68103780
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7、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983,投票简称:芯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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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
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9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本单位(本人)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单位(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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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说明:
1、上述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在相应投票栏中填写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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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74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彭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各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彭友先生、唐先胜先生、王光照先生、李泉涌先生、张红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各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程昔武先生、章军先生、吕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99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唐先胜先生、李泉涌先生、吴疆先生、王光照先生、张红贵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需要,拟提请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相关议案,董事会据此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75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各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彭友先生、唐先胜先生、王光照先生、李泉涌先生、张红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程昔武先生、章军先生、吕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疆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吴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吴疆先生将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慎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程昔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目前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根据相关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候选人当选后将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拟任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荷暑女士、刘志迎先生均在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荷暑女士、刘志迎先生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董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上述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第四届董事会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当选,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彭友先生: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为公司创始人,历任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董事长。
彭友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从事新型显示光电领域已有十多年的丰富经历,自设立芯瑞达以来,彭友先后获得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专利99项,外观专利16项,在新型显示光电系统和健康智能光源系统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方面,得到市场和客户的广泛认可,是新型显示行业的领军人才。彭友目前主要从事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确定未来产品和技术开发的方向,进行前瞻性的研发,引领行业技术发展革新。
截至本公告日,彭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201,488股,持有公司股东安徽鑫辉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的出资份额,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唐先胜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就职于安徽芯瑞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7年1月至今,就职于芯瑞达,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唐先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1,680股,通过持有公司股东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7%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王光照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2012年5月至2017年1月,就职于安徽芯瑞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历任行政人事总监、总经办总监;2017年1月至今,就职于芯瑞达,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光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1,383股,通过持有公司股东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7%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李泉涌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就职于安徽芯瑞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就职于芯瑞达,现任本公司董事、轮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泉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5,720股,通过持有公司股东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7%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张红贵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安徽工程大学,本科学历。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就职于安徽芯瑞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背光研发总监;2017年1月至今,就职于芯瑞达,现任本公司董事、管理者代表、显示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红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385,通过持有公司股东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90%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程昔武先生: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安徽财经大学教授。1993年7月至1995年12月,任安徽蚌埠机床厂助理工程师;1995年12月至2011年8月,任安徽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蚌埠市财政局局长助理(挂职);2011年8月至2017年4月,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2017年4月至2020年1月,任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副处长;2020年1月至今,任安徽财经大学国际交流中心主任、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曾任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程昔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吕国强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86年7月至2001年11月,任合肥工业大学精密仪器系教师、系副主任、副教授;2001年12月至2003年2月,任合肥工业大学仪器仪表学院副院长、教授;2003年3月至2018年4月,任合肥工业大学光电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教授;2018年5月至2025年3月,任合肥工业大学仪器仪表学院教授;2023年10月至今,任合肥市新型显示产业协会秘书长;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吕国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23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章军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安徽大学教授。1996年3月至2000年8月,任安徽省财政学校教员;2000年9月至2004年3月,任安徽大学教育技术中心助教;2004年3月至2009年8月,任安徽大学电子学院讲师;2011年9月至2018年8月,任安徽大学电气自动化学院副教授;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任安徽大学电气自动化学院教授;2021年9月至今,任安徽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章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吴疆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17年8月至今,就职于芯瑞达,先后任研发中心总监、销售总监;2018年6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4,747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76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99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7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电子邮件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5月30日。
6、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5月7日。
8、2024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9、2024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23,993股。
10、2024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5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59,983股。
12、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7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767,995股。
14、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5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2,999股。
16、2025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8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78149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86,15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4934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96250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8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7,900股后的223,247,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毕。
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28元/股调整为(10.28-0.3493438)/(1+0.199625)-0.25=8.0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回购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数量由2,000股调整为2,399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19,263.97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223,665,021股减少为223,662,62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拟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399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77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瑞达”)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399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3,665,021股减少为223,662,622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
2、申报时间:2025年12月23日起45天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2555080
5、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